人民熱評:12人因“縱火”取暖被處罰,是提醒更是警示
近日,有網友拍攝到,部分登山者為了取暖,在大牯牛山上砍伐樹枝燒火。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稱,有游客點燃草地上獨立叢生未連成片的低矮灌叢生火取暖,現場核實受損植物總面積約165平方米,“對涉事違法人員予以行政處罰,並要求限期進行植被恢復”。
以這種方式“火”遍全網,被廣大網友譴責,不知這12人是否后悔?特別是受到行政處罰,承擔恢復受損植被的責任,是否愧疚於心?
有網友把當事人山上生火行為,稱為“縱火燒山”,遣詞未免夸張,但不可否認,這種行為於法不容,遺患無窮:一來,極易破壞植被,傷害生態環境﹔二來,容易引發火災,釀成山火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這12人被處罰,既是提醒,也是警示。攀登大牯牛山觀看日出並非不可,但前提是,既要保護好自己,也要遵紀守法。登山觀日出,往往不是私域范疇的事,而是與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息息相關。具體到此案例,“大牯牛山海拔超過4000米,夜間溫度低於零度,生態環境脆弱,雖具備一定景觀價值,但未經開發,嚴重缺乏配套服務設施。”因此,爬山需謹慎,夜爬更需慎重。更何況,為了一己之私利,比如山上生火取暖,就可能引發火災,傷及公共利益,實屬不該。
東川區聯合調查組在通報中,除了登山者“注意自身安全,保護生態環境”,還提出:“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防火意識,違規野外用火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造成森林火災,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該說,這些提醒是及時的,也是有力量的。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類似教訓並不罕見,“一支香煙頭,燒掉萬丈樓”“半根香蠟燭,毀掉千頃林”屢屢上演,值得警惕。
防范類似事件再現,除了提醒登山者養成良好習慣,敬畏法律法規,也需要相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源頭治理。具體到大牯牛山上點燃灌叢生火一事,當地調查組已表示,加強監管、改進工作。
與此同時,社會監督也要發揮作用。比如,碰到有游客在山上點燃灌叢生火,其他游客應善意提醒,乃至向有關部門積極舉報。這既關乎自身利益——違規生火,一旦發生火災,在場的游客都可能是受害者,也關乎公共安全——發生森林火災,危及生態環境建設,還可能帶來人員傷亡。
據介紹,秋冬季節,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災的高發期。於此而言,更需敬畏法規、守住邊界,不能為了個人利益而觸及底線。歸根到底,不能縱火,也不能放縱自己的情緒,提高防火意識,筑牢安全防線,才是對自身安全負責、對公共安全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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