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警惕網購“稀世珍寶”的消費陷阱
制圖:王帥
近些年,日用品已經不再是消費者網購的唯一的選擇,一些珠寶玉石、古玩字畫等高價值商品也紛紛搭上互聯網的順風車,利用網絡平台增加銷售額。而現實卻是,總有不法網店利用消費者存在“撿漏”的心理,通過以次充好、虛假宣傳、偽造証書等手段,誤導消費者。
今年9月,沈女士先后花14389元在一個“翡翠撿漏”直播間買了24件翡翠飾品。賣家號稱隻賣“天然翡翠”,並且有証書。收到貨后,沈女士對成色有所懷疑並進行鑒定,檢測結果是染色的石英岩玉或者是處理的翡翠。隨后沈女士利用法律進行維權,最終商家退一賠三。
不法網店深諳消費者的心理,他們知道在高價值商品面前,消費者往往對“物美價廉”抱有極大的期待,一旦消費者被低價誘惑所迷惑,往往就會忽視對商品真偽的仔細甄別,從而落入詐騙的圈套。
更有甚者,利用網絡直播傳播效果迅速捕捉消費者眼球,在平台上通過虛構大量事實,玩弄“文字陷阱”,以高額回報為承諾,誘導消費者下單,並高價購入仿冒的廉價古董、珠寶等,待錢款到賬、資金轉移后就完全注銷平台賬號或者立刻換號“重生”。今年1月,就有老年消費者花40余萬元在直播間買了幾百件假古董,先是編造家庭矛盾引起老年購買者同情,緊接著承諾會以數十倍的價格再買回來。報警后經查,該犯罪團伙自2023年10月到2024年2月,累計涉案金額共計2000多萬元,受害人達到了幾百余名。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種種消費陷阱不僅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網絡經濟生態。面對低價、撿漏等各種詐騙套路時,消費者必須擦亮雙眼,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尤其在購買珠寶玉石、古玩字畫等商品前,要充分了解市場行情,掌握基本的鑒別知識,不輕易相信商家的夸大宣傳和低價誘惑。
在選擇商家時,務必查看其是否具備合法經營資格及良好評價記錄,如營業執照、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拍賣經營批准証書、文物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証等拍賣售賣資質証件。個別商家以牟利為目的的“貨”“証”均不符、証書內容不明確等行為,同樣構成欺詐。一旦遭遇欺詐行為,消費者應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立即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政府和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對電商平台的監管,督促其履行好平台責任,建立健全的商家入駐審核機制和商品質量監管體系,從源頭上遏制欺詐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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