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雙11”過去了,侵害消費者權益仍需“算賬”!
“預售實付高於直接消費,保價服務形同虛設”“滿減規則搞不懂,預售價比直接買更貴”……今年的“雙11”已經漸行漸遠,但據報道,一些平台和商家依然在玩套路,不少陷阱讓人防不勝防。
今年“雙11”前夕,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雙11”網絡集中促銷合規提示》,旨在規范促銷經營行為,維護“雙11”期間網絡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其中明確規定:“嚴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圍繞促銷工具、折扣展示、優惠發放、結算支付等關鍵環節,全鏈條優化促銷規則,保障活動規范、透明。”而一些平台和商家無視提示,路子很“野”,在違規促銷的道路上狂奔,既有損法律法規尊嚴,也傷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比如,多家電商平台存在促銷陷阱,有的商品一夜之間漲價數百元,讓湊單滿減后的價格反而高於活動前。還有消費者發現,支付定金后,尾款竟然漲價。所謂的“尾款人”變“韭菜人”,絕非夸張,消費者蒙受損失,嘖有煩言。
有專家指出,相關行為涉嫌價格欺詐。按照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否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其實,在“雙11”前后“先漲后降”等亂象,並非新聞,而是存在很久的套路化操作。消費者屢屢吐槽,監管部門也一再發聲,仍有商家鋌而走險。
按規定,電商平台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比如,切實落實審查核驗義務,加大對平台內經營者的主體信息抽查比例,確保經營者主體信息真實有效。再比如,嚴格落實信息公示義務,提升線上經營行為透明度和公平性。應該說,這些都是平台的分內事,是應該做的基本操作,但一些平台虛置了責任,放棄了擔當。
一定程度上說,默認都是縱容,姑息等於合謀。該盡的主體責任不盡,該嚴格規范促銷行為而不規范,該保障平台內經營者合法權益而不保障,就形同躺平、“擺爛”,既背離了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也背離了平台所應具有的責任意識。
值得一提的是,市場監管部門提示,“雙11”期間,廣大消費者應當理性消費,增強維權意識,遇到違法行為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由此可見,消費者被欺騙后,對那些不靠譜的商家、對那些不作為的平台要勇敢說不,該投訴投訴、該舉報舉報。
同時,監管部門也應直面公眾痛點,維護消費則的合法權利,依法依規處理那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平台和商家,以更好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誠信,乃商家的立身之本,也是平台的發展之基。侵害消費者權益,也許可能一時得利,但終究行之不遠,終會被消費者拋棄。敬畏法律法規,少動歪心思,少玩乃至不玩套路,不涉陷阱,誠信對待消費者,才能贏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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