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莫讓“熱血”變涼!
“男子稱獻血8次被告知不能優先用血”,沖上熱搜。據報道,河北廊坊市李先生表示,“2011年到2020年,我一共獻血8次”,近日因病前往霸州市(由廊坊市代管)第二醫院就診,需要緊急輸血。但是,卻被告知由於他近期沒有獻血,獻血証過期作廢了,不能為自己調血。
獻血証過期,這一說法令人驚愕。事發后,廊坊市衛健委發布情況通報稱,“無償獻血証終身有效,不存在過期說法。”在責成相關單位立即整改的同時,還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相較於此前相關人員的冷血言行,這一通報較為暖心。一定程度上說,相關部門的糾錯和究責,不僅帶給李先生安心,也讓其他獻血者以及打算獻血的人暫時放下一顆懸著的心。
之所以說暫時,是因為應徹查所謂的“獻血証過期作廢”並非孤例。
有媒體報道,某地一女士曾獻了7次血,總計1600毫升,但當其丈夫急需用血時,哪怕她出示了3本獻血証在內的相關証件仍被拒,相關工作人員稱“沒血”,要“先去獻血”。再比如,山東日照莒縣的鐵先生共獻血13次共計4900毫升,但當其妻子在濟南某醫院做手術需要備血時,卻因異地被拒。如此種種,合情合理、合法合規嗎?
此前,也有網友在中國政府網留言稱,國家的獻血優待政策在執行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無償獻血者的免費輸血不等於優先用血權,血站為了保証庫存,即使有無償獻血証,需要輸血時仍然需要先找人獻同等劑量的血液才能做手術輸血。如果找不到親戚朋友獻血可能就要花錢請人來獻血。
國家的《獻血法》和各地的獻血條例都對無償獻血給予保障措施,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些地方的做法極為欠妥,工作人員的一些言行令人寒心。盡管這是個案,但不容忽略其危害程度,不能低估其惡劣后果。
就在2023年12月,國家多個部門聯合發文稱,“繼續推進無償獻血者及親屬出院時直接減免用血費用工作,實現用血醫院全覆蓋,優化服務流程,讓信息多跑路、獻血者少跑路。”國家要求落實獻血法,做好無償獻血表彰獎勵工作,以及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激勵措施,主要目的就是激勵更多社會公眾關心、參與無償獻血。
“無償獻血,免費用血﹔一人獻血,全家受益。”好政策要落地,要“落”進公眾的心裡,要讓獻血者感受到制度善意,體會到人文關懷,享受到政策暖意。說到底,政策措施隻有優化,而不能打折,落實時隻有不斷增進真誠,加大激勵力度,而不是透支信任,才能動用更多人獻血。
無償獻血,點亮生命之光。向獻血者致敬,向熱血精神致敬,呵護公民責任,激發熱血精神,需要制度不斷完善,執行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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