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人民時評)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設和運營國家數據基礎設施,促進數據共享。加快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制度,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促進數據分類分級和確權授權使用,有利於讓數據要素價值充分釋放出來,便利生產生活,完善社會治理。
當前,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已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環節,正成為價值創造的重要源泉。比如,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搭建數據資產交易平台,探索形成數據資產定價模型,吸引200多個運輸裝備制造企業開展交易﹔又如,上海鋼聯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開發了商品價格指數等多個系列數據產品,能為國內外現貨和衍生品市場提供結算基准和定價參考﹔再如,浙江四港聯動發展有限公司打造智慧物流雲平台,實現了班輪船期、運輸價格、海關報關等信息的一站式查詢。這些都是利用數據要素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動案例。
我國具備海量數據資源優勢,數據挖掘和數據開發潛力巨大,推動數據資源在相關領域和產業盡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空間廣闊。進一步激活數據要素潛能,要統籌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加快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制度。產權明確,交易才能更加公平透明,利益保護才有據可依,從而推動數據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讓各類主體、各類人才在數據要素創新應用上盡展其能。
更好發揮數據要素的積極作用,必須讓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發展成果。比如,訊飛醫療智醫助理協助浙江諸暨打通市、鎮、村三級共300多家醫療機構之間的數據壁壘,促進基層醫療服務提質增效。從圖書出版數據融合創新應用,到農業病害智能化預警,合理運用數字技術、有效配置數據要素,能便利百姓生活、增進民生福祉。這啟示我們,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必須打破數字壁壘,促進數據共享,合力營造開放、包容、公平、公正、非歧視的數字經濟發展環境。
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數據產權如何確定,數據交易安全和隱私難題如何破解,數據要素收益分配怎樣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破解諸如此類的問題,不僅需要在實踐中找尋共識,探索建立有利於數據安全保護、有效利用、合規流通的產權制度和市場體系,也需要從法律制度層面跟進,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構建起與數字生產力相適應的新型生產關系,必能充分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做大做強做優數字經濟。
充分發揮數據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各領域的作用,有助於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展望未來,我們還需要繼續完善數字經濟治理,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推動數據要素更好賦能經濟發展和美好生活,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
《 人民日報 》( 2024年07月30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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