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三評“教師減負”之三:回歸教學本質,誰來辦?
減少主責主業之外的工作任務,是中小學教師群體一直以來的心聲與訴求。政策護航下,減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教師減負”是一項系統又龐大的工程,並非易事。如何減輕教師負擔、確保教師為教書育人充分投入精力,是關系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教師隊伍穩定優化的重要問題。
辦學有規律,教師有主業。何為尊師重教?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讓教師潛心教書、靜心育人,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職責所在,也是全社會尊師重教的基本體現。對“教師減負”工作要一抓到底、久久為功,把寧靜還給學校,把時間還給教師。
首先,站在教育之外看教育,視角不能是“俯視”。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不應將教師視為“社會事務幫手”。中辦國辦出台的意見已對中小學教師減負作出明確規定,各地也已出台減負清單,要嚴格落實、加強監管。如“原則上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等等。各級黨委和政府還要進一步協調各部門力量,嚴格控制各種入校檢查,構建科學合理的減負治理機制,細化減負清單和責權清單,增強執行的可操作性。
其次,盡快提升教育系統的治理理念與能力。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協調好學校管理與教育教學的關系,明晰政府、學校的權責邊界。對於一些社會事務工作,校長、教師應有權拒絕執行。學校也應完善內部治理。比如,明確教師的職責和任務,優化非教學工作流程,對非教學工作進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再如,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重大事項和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應充分聽取廣大師生的意見。此外,從監督、投訴機制來看,應加強督導落實,強化監督管理,保障學校和教師有正規、暢通的意見反映渠道。
同時,評價機制是衡量和指揮教師工作的“尺子”,對學校的評價應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根本標准,對教師的評價應突出教育教學實績、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基本要求。對於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和評價方式,要切實扭轉過來。比如,要優化教師職稱評審標准,進一步弱化中小學教師副高及以下職稱評審中論文、教科研課題的分量。值得關注的是,已有地方對教師工作任務做出明確界定和分類,從教學工作、教育教學相關工作、自身專業發展、參與學校管理、承擔行政工作等方面對教師工作量進行精細化分類管理和計算,將教師工作的重點定位於教學工作和自身專業發展上。這樣的做法,頗具參考價值。
教育是關乎千家萬戶的事業,同時,教師也是專業性非常強的職業。尊重,並不意味著凡事參與,而是意味著給足空間、給夠信任。給“教師減負”,讓教師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教書育人的主業上去、放到立德樹人的使命上去,既是遵循教育規律的內在要求,更是教育事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唯如此,才能讓教師有時間俯下身來與孩子交流、靜下心來思考教學,更好培養出健康、快樂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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