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多人馬路爬行!“員工自願”是真的嗎?
夜晚,多人在馬路上爬行,這唱的是哪一出?據報道,視頻發布者稱,事發地在貴州貴陽白雲區某條街,“有比較多的人,剛開始以為只是在開會。”該轄區派出所一工作人員表示已向公司老板和員工了解情況,是團建時玩游戲輸了的懲罰,“不存在脅迫”。
搞團建,玩游戲,輸了就在馬路上爬行?此事還有很多疑問待解。即便爬行不存在脅迫,但多人在公共道路上爬行,也夠驚世駭俗的。若是發生了交通安全事故,涉事公司能擔得起責任嗎?
近年來,團建在一些公司很盛行。開展團建活動,確有必要,比如可提升團隊凝聚力,可增強公司“戰斗力”,還能讓員工在加深了解中,更具干事動力、更有青春活力。但是,一些企業的團建跑偏了、變味了,一大體現就是出現了令人生厭的懲罰“文化”。見諸媒體報道,有很多案例讓人搖頭。比如,某企業團建時,一名女員工被組員輪流用水淋頭,組織方卻回應:“員工需要這種自我激勵的方式。”還有視頻顯示,某企業一群員工身著工服,情緒激昂地跪在地上自扇耳光,更有人一邊脫衣服,一邊瘋狂捶地喊口號,原來這家為了打造鐵軍團,通過這種方式激發員工的巔峰狀態,引發網友質疑:“不是巔峰,是癲瘋!”
梳理此類奇葩團建或培訓,可發現一些共性。其一,參與團建的大都是企業的年輕人﹔其二,懲戒措施五花八門,形同羞辱﹔其三,受到質疑后,企業通常以員工自願來回應。
所謂的自願,絲毫經不起推敲。應該說,近年來,由於就業總量壓力較大等原因,青年群體就業面臨較大壓力。在這種背景中,年輕員工在團建時受到羞辱性懲罰,往往忍氣吞聲,也就是說“被自願”,企業以自願來搪塞輿論質疑,是不道德的。
最關鍵的是,那些羞辱性懲罰,涉嫌侵犯員工的人格權。眾所周知,已實施的民法典中設有人格權編,對公民的人格權進行嚴格保護。基於此,羞辱性懲罰於法不容。
團建成為企業的“標配”,這是好事。但是,千萬不能念歪了經,必須對病態的團建說不,對羞辱人的行為說不!對於一家企業來說,善待員工是基本的倫理。真正善待員工,激發員工的創造力,企業才有美好前景。與其把精力放在如何PUA員工上,不如拿出誠意為員工創造更良好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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