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公費師范生管理必須“公”字當頭
公費師范生違約問題又上熱搜。不久前,《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定向汕尾陸豐)違約人員名單》顯示,共有5名畢業生未履約,畢業時間為2023年6月。9月27日,雷州市教育局公布的違約人員名單中,2人於2023年畢業后因個人原因未履約,2人於2022年畢業在雷州市服務滿1年后因個人原因不再繼續履約。教育部回應稱,要加強公費師范生的履約管理。面對各方關切與期待,我們必須要“公”字當頭、嚴格管理公費師范生。
為家庭困難學生減負,為落后地區教育輸血,是公費師范生制度的初心所在。2007年5月,國務院決定在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由中央財政實行“兩免一補”(免學費、住宿費,並發放生活補貼),要求畢業后到中小學任教,保証“有編有崗”。2018年3月,《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年)》將“免費師范生”改稱為“公費師范生”。一字之改,凸顯了這項制度的公益性,就是要以公共財政支持、解決教師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
可見,公費師范生們入學時簽訂的“三方協議”,不僅具有合同的約束力,更在性質上高於一般民事合同,更多體現公共利益、公益精神,更多強調誠信履約、契約精神。除身心健康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外,這一協議或合同必須要嚴格履行。同時,“有編有崗”待遇較之“兩免一補”,在就業壓力日增的當下其實更有吸引力。權利與義務、責任天然對等,享受了國家的福利、社會的資源,就必須付出應有的努力、做出相應的回報。更何況,師道尊嚴、教育家精神又在呼喚超越協議、合同的更高的道德標准。所以,對於僅因個人原因未履約的公費師范生,不但要按照約定進行經濟賠償,還要給予必要的道德譴責,同時要通過依規建立的誠信檔案,嚴格違約懲戒。
人不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誠信,是一種品格,是一種責任,是一個人安身立命之本。為人師表,更要堅守“以信立身”,決不能夠見利忘義、見異思遷,“這山望著那山高”,甚至忘卻自己投身教育事業的初心。因此,下一步加強公費師范生的履約管理,可以在考慮適當增加違約成本的基礎上,將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中,通過嚴格的協議管理、信用約束、道德譴責形成合力。此外,各地基層治理者也需要加強對公費師范生的關注,調查研究工作、生活的實際情況,把他們的思想動態掌握好、實際困難解決好,留住人、留住心,從而在強國強教、均衡發展的道路上,用好守信之人、成就守信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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