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評:領導干部應成為遵守黨規國法的表率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以增強法治觀念、提升法治思維能力、遵守黨規國法為目標,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這一重要部署,對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意義重大,對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影響深遠。
確保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深入民心,一個很重要“標志”是作為“關鍵少數”的領導干部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因為領導干部能否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直接關系黨章黨規黨紀能否發揮制度威力。全面依法治國也需要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因為領導干部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厲行法治、依法辦事,以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知是行之基,行乃知之成。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建設步伐明顯加快,先后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黨內法規,出台了一批標志性、關鍵性、基礎性的法規制度,同時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生命力在於執行。當有規可循、有法可依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下一步的重點,是有規必依、違規必究、執規必嚴,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真正落地。《意見》出台的價值正在於,引導領導干部加強學習領會,把黨紀黨規和法律法規銘刻於心、熟稔於胸,進而落實於行、踐之以實。
正所謂,“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誰也不能把黨紀黨規和法律法規當兒戲,領導干部也不能例外。從現實看,仍有個別領導干部還不習慣嚴格依規依紀辦事,還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更有甚者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之心,肆意亂為、胡作非為。比如,有的干部對黨的組織法規、黨的領導法規不甚了解,日常領導工作行走在違規違紀邊緣。再如,在處理發展和法治關系上,一些地方存在“發展要上、法治要讓”的誤區,由此滋生生態環境遭破壞問題。確保領導干部對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應知應會,是從源頭上解決有紀不守、有法不依問題的務實舉措,是讓紀律始終成為“帶電的高壓線”、讓“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的必然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意見》在對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劃范圍”的同時,也部署了具體落實舉措,比如把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學習納入干部教育體系、落實並完善有關領導干部年終述法制度等。這些要求充分表明,領導干部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是一條硬要求、鐵杠杠,誰都要嚴謹對待、扎實貫徹,誰也不能拖延執行、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廣大領導干部牢固樹立黨章意識,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一定能帶動全黨形成遵規守紀不放鬆的良好生態,引領整個社會形成知法守法的向上氛圍,不斷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凝心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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