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明星納稅情況比娛樂圈是非重要

李勤余

2018年06月05日08:07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明星納稅情況比娛樂圈是非重要

  比起追究某一大牌明星的是非對錯,我們更應關注的是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以及如何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加大稅收征管力度的問題

  近日,崔永元公開批評導演馮小剛、作家劉震雲以及演員范冰冰一事,引來輿論高度關注。由於牽涉諸多名人,情況又頗為復雜,一時之間,人們莫衷一是。然而,隨著崔永元曝光范冰冰在4天內獲得6000萬元天價片酬,並指其有依靠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手段偷稅漏稅之嫌,此事的性質已發生了徹底的變化。目前,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已介入調查取証。

  崔永元在社交媒體上曝光此事后,范冰冰方面立即發布了一份措辭十分嚴厲的聲明。很快,崔永元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涉事明星並非一個人而是“一個團伙”,並向范冰冰表示道歉。這一言論讓此事顯得愈發扑朔迷離。但是,比起追究某一大牌明星的是非對錯,我們更應關注的是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以及如何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加大稅收征管力度的問題。

  何謂“大小合同”“陰陽合同”?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中,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是一份涉及金額較小的“陽合同”。而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才規定了交易的實際價格。不過,雙方對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納稅這一法定義務。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演員獲得的片酬亦屬勞務報酬。“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雖然崔永元對范冰冰的指控目前無法被採信,但陰陽合同動輒涉及千萬元金額的現象,仍不應被忽視。崔永元親口表示,他還有一抽屜類似合同:“隨便拿出來一個這當事人都得進去,直說吧,也不光范冰冰,多了,牽扯的全是大腕兒!”也就是說,陰陽合同早已成為娛樂圈公開的秘密,一種無須避諱的潛規則。本就腰纏萬貫的明星,如果還千方百計偷稅漏稅,不僅是對我國收入分配制度的漠視,而且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公然踐踏。許多手握高收入卻年年生產粗制濫造影視作品的明星竟能通過偷稅漏稅積累財富,是對勤勤懇懇工作、老老實實納稅的人民群眾的一種極大諷刺。

  因此,崔永元的一抽屜合同,早已超越了私人恩怨的范疇,牽涉的是演藝圈的集體失范問題。無論崔永元的言論是否可信,都不應影響到有關部門對影視界高收入群體偷稅漏稅問題的嚴查。

  從目前相關法律的規定看,對違法分子的懲戒和震懾力度尚有不足。雖然我國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但如果當事人是屬於初次違法,且能夠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的,那麼其行為就可能不再構成刑事犯罪,這就有可能讓一些明星鑽空子。同時,從社會評價來看,似乎並沒有對明星偷稅行為有太多批判,比如一些自媒體將16年前因偷稅漏稅而入獄的劉姓明星吹捧為“女強人”,絲毫無視其對社會公信力造成的損失。

  對於依法防治明星偷稅漏稅來說,不僅需要運用好刑事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綜合施策。一方面要加強對高收入群體的日常監管。另一方面要研究建立偷稅漏稅的黑名單制度,根據情節輕重不同等與社會誠信體系結合起來,形成全方位的約束機制。同時,也要發動社會力量進行監督,鼓勵依法舉報檢舉各類偷稅漏稅行為。  總之,在期待相關調查結果盡快出爐,事件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的同時,我們也更期盼執法機關能夠雷霆出擊,清除和糾正娛樂圈中可能存在的各類違法問題,不斷加強制度建設、提高處罰力度,讓違法犯罪者付出慘痛代價。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