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杜絕考試泄題,不能隻靠司法打擊兜底

張燦燦

2018年04月23日08:15  來源:檢察日報
 

4月21日,2018年全國英語專業四級統測開考。多名考生爆料,考試內容及答案提前一個多小時已經在微博及QQ群泄露,與真題高度重合。出題方上海外國語大學表示,考辦已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據4月22日《新京報》)。

“關注此事與考試結果無關,與考試公平有關。”針對疑似泄題的新聞,不少考生表示心寒失望。考試是選拔人才的第一關,影響著考生的前途命運。泄題、作弊,無疑破壞了考試秩序和良性競爭,對構建誠信社會的負面影響也不言而喻,因此必須嚴懲重罰。

為懲治考試作弊亂象,2015年11月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將考試作弊納入刑法。按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無論是組織作弊、協助作弊還是參與作弊的均要受罰,替考與被替考者也一同涉罪,懲處范圍擴大﹔對為他人實施考試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刑法規定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懲處力度也較之前明顯加大。

多種情形構罪、最高七年刑罰,顯示了國家懲治作弊行為的高壓態勢。但施行后的兩年多期間,相繼發生了研究生考試、公務員聯考、建造師執業考試等泄題事件,法律威懾為何不能徹底剎住作弊的歪風邪氣?

“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考試過程歷經出題、審題、印刷、運輸、保存等環節。細看已經宣判的泄題案件,泄題源頭無外乎出題人、印刷者、接觸考卷的老師等,而且環節越多、經手人越多,越容易出現薄弱之處。一環疏漏、全盤皆輸,可謂易攻難守。更有甚者,內部泄題者與外部機構聯手,形成一條賣題獲利的黑色利益鏈。

對教育部門來說,是否每個環節都做到了嚴格自律和嚴密監督,考試監管體系是否嚴密牢固,問責機制是否完善?這些都是需要自查的問題。同時還要看到,作弊行為的擴散離不開一些培訓機構、考試輔導班的推波助瀾。涉案人員被處理后,如果該機構未被“一鍋端”,如何保証它不再“東山再起”,重走犯罪老路?這個問題,教育部門和司法機關應重點關注。

杜絕考試作弊,需要弘揚考生誠信參考的基本品質、強化考試全程的監管和加大司法打擊力度﹔但從長遠看,更要依靠考試機制的科學變革。作弊利益鏈之所以長打不斷,根本原因是考試承載著過多的價值,成為很多人違法的原動力。現在,“一考定終身”的現象仍然客觀存在,很多考試關乎考生的學業、職業前景,與學位和仕途緊密挂鉤,因此助推一些人鋌而走險。倘若連“作弊入刑”的重罰都擋不住泄題、作弊的腳步,那隻能說明,這已經不僅是一場考試的問題,考試機制、教育評價機制同樣需要重新衡量、完善。

一次泄題事件,能對考試機制造成極大損害。而發生一起、打擊一起,並不能徹底將其斬草除根。因此,教育部門應將重點放在堵疏結合上,加快完善考試機制改革,努力讓考試價值回歸理性,讓作弊行為逐步喪失利益空間。

(責編:黃策輿、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