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作家、知名大V曾鵬宇在微博上手撕喜馬拉雅FM,稱在該平台發現了自己撰寫的《世上有顆后悔藥》全本有聲書內容,用戶可以免費下載和打賞主播,卻沒得到他和出版社的授權同意。作家蔡春豬、唐小飯、編劇張瑤等,也紛紛留言吐槽,表示自己的作品同樣在喜馬拉雅上被全文盜版制作成有聲書。
從實體書到電子書,再到有聲書,盜版侵權亂象,始終陰魂不散。這種不負責任的“拿來主義”,嚴重侵犯了作者的權益,偷走了他們的作品,偷走了他們的權利,更偷走了他們的財物。相比過去那些盜版商大多都是上不了台面的散兵游勇,喜馬拉雅上的盜版有聲書,不僅數量龐大,用戶還可以付費和打賞,好像這些作品從來就是無主的公共品。
作為音頻平台的老大哥,喜馬拉雅號稱4年估值過百億,佔據音頻市場73%的份額。粉絲經濟、廣告、有聲出版、智能硬件,是其主要的四大盈利模式。自己做的本來就是知識付費生意,卻不肯對這些知識的原創者付費,薅作者的羊毛賺自己的流量,此般情節無論怎樣自我包裝,都難免溢出一股濃濃的“搶劫味”——難道真的“竊書不能算偷”麼?
共享經濟,不能歪曲理解成“搶劫有理”。平台使用所謂“避風港原則”,把責任推給平台上的主播和用戶,是完全沒有道理的,也是不負責任的。我國《著作權法》對此有明確規定: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法律如此規定,並不只是要解決普通的經濟利益之爭,而是要保護創造力的源泉。
事實上,喜馬拉雅早已因為“竊書”當了很多次被告。《斗羅大陸》《左耳》《如懿傳》都曾告過。不難發現,都是一些暢銷書或者大IP﹔否則,哪怕是像曾鵬宇這樣的微博大V,也得掂量一下成本和收益。作者維權太不容易了,以一己之力對抗大公司法律團隊,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或許,這正是其有恃無恐的地方:去告我啊,隻要你告得起。
既然告不起,要求下架總可以吧?同樣不行,因為你得証明自己就是版權人。這個版權証明可沒那麼容易,因為喜馬拉雅對於作者合同、翻譯合同、出版社蓋章文件都不認可。主播上傳有聲書,不需要任何授權証明,反倒是作者前來維權,會被各種刁難和無視。小作者相對大公司,永遠是弱勢群體,維權之路異常艱難。
在更多作者抱團取暖共同行動之前,盜版似乎根本不是個事兒。幾年前,中國作家起訴百度文庫,也是通過抱團取暖的方式。先后有賈平凹、韓寒等50位作家兩次聯名發布《中國作家聲討百度書》。法院最后認定百度構成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喜馬拉雅的盜版情形,與百度文庫當年幾乎一模一樣,隻不過百度文庫是電子書,而喜馬拉雅是有聲書。
利用他人作品為自己賺流量賺廣告,平台應該擔負起起碼的監管責任,平台越大責任也越大。有聲書盜版侵權泛濫,作為背后受益者,喜馬拉雅不僅難辭其咎,甚至就是直接的推動者。竊書一樣是偷,無論怎樣自我包裝,怎樣斯文推諉,都不能改變偷竊他人財物為自身牟利的本質。如今,無論是音樂作品還是電子書,正規企業的版權保護都越來越規范﹔尊重版權,保護作者,互利共贏,遵法守法,方為可持續發展之道。
文/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