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改的重大意義、總體要求和原則

李樹忠

2018年03月02日23:25  來源:求是
 

核心要點:

■ 憲法修改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

■ 憲法修改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

■ 憲法修改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嚴格依法按程序進行﹔堅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在准確把握我國憲法發展特點和規律的基礎上,明確指出憲法修改的重大意義,確立了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原則。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是我們黨在新時代依憲執政、依憲治國、領導立法的生動實踐,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政治智慧和歷史擔當。

一、憲法修改的重大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修改憲法,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憲法修改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自2004年修改憲法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確定了新的奮斗目標。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

憲法修改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全面依法治國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依托。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略布局就會落空。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憲法修改是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確立了國體和政體等國家的根本制度,確立了國家的根本任務、領導核心、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斗目標等國家生活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我國憲法是一部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發展的憲法。1954年憲法誕生后,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后,根據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分別於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進行了4次修改。通過4次憲法修改,我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緊跟時代步伐,不斷與時俱進,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我國憲法應該堅持與時俱進,更好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任務,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是必須的、適時的,是符合憲法發展規律、符合時代發展和實踐需要的。

二、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

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確定了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為憲法修改提供了方向指引。

憲法修改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旗幟引領方向,道路決定命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和國家的長期實踐充分証明,隻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隻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隻有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我們才能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新中國成立100年時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贏得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承載著幾代中國共產黨人的理想和探索,寄托著無數仁人志士的夙願和期盼,凝聚著千千萬萬革命先烈的奮斗和犧牲,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要發展中國、穩定中國,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堅定不移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修改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確保沿著正確方向勝利前進。

憲法修改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共產黨宣言》發表以來的實踐証明,馬克思主義隻有與本國國情相結合、與時代發展同步、與人民群眾共命運,才能煥發出強大的生命力、創造力、感召力。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內外形勢變化和我國各項事業的發展,尤其是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促使我們必須從理論和實踐結合上系統回答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麼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怎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重大時代課題。圍繞這個重大時代課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堅持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緊密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和實踐要求,以全新的視野深化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進行艱辛理論探索,形成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成為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的行動指南。憲法修改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這是時代發展的要求,是黨心所向,民心所望。

憲法修改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鮮明特點和優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具有內在統一性。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於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堅持黨的領導,就是堅持黨是憲法修改的領導核心﹔人民當家作主就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憲法修改中體現人民的需求和願望﹔依法治國就是要嚴格遵循憲法修改的程序。堅持三者有機統一,對確保憲法修改的科學性、民主性、法治性具有重要意義。

憲法修改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黨的十九大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論斷,確定了新的奮斗目標。通過憲法修改,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的最新執政理念,是全黨全國人民的共同意願,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憲法理論意義和政治實踐意義。

牢牢把握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更好體現人民意志,更好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更好適應提高黨長期執政能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三、憲法修改的原則

作為國之根本、法之源泉,憲法修改關系全局,影響廣泛而深遠。憲法修改要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從政治上、大局上、戰略上分析問題,注重從憲法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內在要求上思考問題,切實維護憲法權威性,真正實現憲法目的,彰顯憲法價值。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確定了憲法修改必須貫徹以下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修改憲法,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動和重大立法活動,必須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把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貫徹到憲法修改全過程,堅持正確政治方向。

堅持嚴格依法按程序進行。守程序是法治之始。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帶頭遵守憲法法律,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統一。憲法規定了嚴格的修改程序。憲法修改實踐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逐漸形成了一些成熟的政治慣例。嚴格依法按程序修改憲法,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是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的必然要求,是對法治精神的恪守。

堅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人心向背,是決定一個政黨、一個政權興亡的根本性因素。憲法作為法之統帥、法律之母,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憲法修改要廣察民情、廣納民意、廣聚民智,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才能確保憲法修改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

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憲法既不能頻繁修改,又不能一成不變,需要在連續性、穩定性和適應性之間尋求平衡。我國1982年憲法延續的修改原則是隻作必要性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能通過憲法解釋解決的不作修改,以利於憲法穩定,利於國家穩定。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好憲法。這次憲法修改仍然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則,是要對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實踐証明成熟、具有廣泛共識、需要在憲法上予以體現和規范、非改不可的,進行必要的、適當的修改﹔對不成熟、有爭議、有待進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對可改可不改、可以通過有關法律或憲法解釋予以明確的,原則上不改,以保持憲法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

治國憑圭臬,安邦靠准繩。從中央政治局決定啟動憲法修改工作,到召開會議聽取《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稿在黨內外一定范圍征求意見的情況報告,再到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都很好地貫徹了上述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原則。這次憲法修改一定能充分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使我國憲法更好發揮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作用。

(責編:曹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