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讓涉精神病案件處理更公正

劉 勛

2018年02月27日08:24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讓涉精神病案件處理更公正

  最高檢出台《規定》規范強制醫療決定程序,就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刑法的基本原則和規定,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作用

  據最高檢消息,為規范檢察機關強制醫療決定程序監督工作,維護公共安全,維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保障強制醫療程序的正確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人民檢察院強制醫療決定程序監督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堅決防止和糾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脫法律制裁和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錯誤強制醫療(2月26日人民網)。

  近些年來,涉及精神病的司法案件往往受到輿論的高度關注。根據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精神病人即便犯罪也可以不負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不過,一些意圖逃避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夠想方設法給自己戴上“精神病人”的帽子,或能順利實現其非法目的。

  眾所周知,精神病的認定在醫學領域本就有很大的爭議。相較於其他非精神類疾病,精神病的認定需要專業的知識,無法完全憑借醫療器械、生物學標准進行客觀准確的判斷。可以說,缺乏客觀、唯一的標准,就給精神病認定提供了人為操作的空間。一些群眾隻要看到某人因為被認定為精神病,可以免除刑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大抵會產生些許質疑,僅憑直覺就認為這是一種不公正。群眾的質疑無疑是會對司法公正起到監督促進作用,積極回應群眾的質疑應該是司法機關的基本態度。

  刑法對於精神病人犯罪的特殊規定,主要是為了貫徹基本人權原則,體現刑法對弱者的寬宥,這其實也與中國傳統法律思想一脈相承,同世界各國刑事立法的原則相一致,這樣的法律精神必須要認真貫徹執行。此次最高檢出台《規定》規范強制醫療決定程序,就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刑法的基本原則和規定,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作用,提升處理涉精神病案件的公正度。《規定》指出,為提高監督准確性,及時發現“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檢察機關可以會見涉案精神病人以及所有涉案人員,就有關專門性技術問題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人進行鑒定,開展相關調查。

  進一步提升涉精神病案件的公正度,不僅需要強化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力度、深度、廣度,還要重視信息公開工作。任何涉及精神病人的刑事案件,司法機關都要在保護隱私的基礎上,創造條件積極公開案件信息,案件的基本情況、鑒定材料、被害人的意見、走訪調查記錄、司法流程節點等信息都要公開。司法機關還應該主動對群眾的質疑進行答疑解惑,積極疏導輿論,回應各種關切,對於涉及精神病鑒定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嚴厲查處、及時曝光。

(責編:董俊彤(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