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招聘會設就業歧視投訴窗口,贊!

楊玉龍

2018年02月27日08:13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大眾話題】招聘會設就業歧視投訴窗口,贊!

  存在就業歧視的企業,應聘者是否敢去投訴?投訴后,有關方面對違規招聘單位有哪些懲治措施,才能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在應聘者投訴招聘單位后,會否影響到自身的求職?

  春節后,招聘市場進入旺季。據媒體報道,2月24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加強招聘會安全監管有關工作通知”,其中要求辦會機構在招聘會現場設立就業歧視投訴窗口,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嚴厲打擊虛假招聘和就業歧視行為,堅決取締未經備案擅自舉辦的招聘會。

  給招聘會立“規矩”很有必要,這既是勞動者順利求職的重要保障,更是淨化用工市場的一項硬舉措。而在招聘會現場設置就業歧視投訴窗口,無疑值得點贊。這樣一來,求職者在招聘會應聘過程中遭遇就業歧視便可以直接到投訴窗口維權,同時這對規范招聘單位行為也是種警醒與鞭策。

  不過,要讓就業歧視投訴窗口真正發揮功效,還需多方給力。比如,存在就業歧視的企業,應聘者是否敢去投訴?投訴后,有關方面對違規招聘單位有哪些懲治措施,才能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在應聘者投訴招聘單位后,會否影響到自身的求職?這些問題的解決,顯然比設立窗口本身更重要。

  首先應該做好相關宣傳,一方面使求職者認識到這一窗口的作用以及相關工作流程,使其能夠放心大膽來投訴﹔另一方面也應讓招聘企業認識到就業歧視投訴窗口的作用與威力,以規避其在就業歧視上動歪腦筋。

  其次應有切實可行的措施。比如,一方面,要善待求職者的投訴,對涉嫌就業歧視的,或提出警示,或依法依規驅逐出招聘會現場,或通過黑名單形式進行通告、交由相關部門處理等,使不法行為得到有效懲治﹔另一方面,投訴窗口也不應隻坐等投訴,還可以調配人員對招聘單位進行明察暗訪、主動出擊,發現線索及時處置。

  再者,投訴的安全系數,直接影響到受歡迎度,而求職者在招聘過程中又處在弱勢地位,因而須切實保護好投訴者的相關個人信息,避免相關信息的泄露為他們帶來二次傷害。

  為保障勞動者平等的就業權利,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比如,《勞動法》第12條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視”,《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合同法》也作出了相關規定。如今招聘會現場設就業歧視投訴窗口的做法開了個好頭,期待各地探索出更多創新思路和舉措,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

(責編:董俊彤(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