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飛機上能用手機:標准就該與時俱進

陳城

2018年01月19日08:4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飛機上能用手機:標准就該與時俱進

  1月16日,中國民航局發布《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使用評估指南》﹔1月17日,東方航空率先宣布於1月18日0時起,允許旅客在飛機上使用開啟飛行模式的手機﹔1月17日晚,海南航空執飛了中國民航解禁手機后的第一個航班。這意味著,中國大陸航空公司不允許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的情況,將成為歷史。

  這一改變,源於2017年10月實施的交通運輸部第五次修訂的《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正是此次修訂,放寬了對於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定,允許航空公司為主體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而早前版本的《規則》要求,“從飛機為開始飛行而關閉艙門時刻起,至結束飛行打開艙門時刻止,飛機上的乘員不得開啟和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規則》所指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移動電話、對講機等。

  近幾年,圍繞著飛機上能否使用手機,社會各界爭議不斷。支持飛機上禁用手機,常見的理由多為飛機上使用手機會干擾飛行安全。而反對飛機上禁用手機,則以民用航空發達國家已允許在飛機上使用開啟飛行模式的手機為例証,進行辯駁。

  歷史上,美國曾明令飛機上不許使用手機。作為航空技術標准、規則與無線電技術標准、規則的制定國,美國的這一規定被世界各國借鑒。但是,當年美國規定飛機上不許使用手機,僅僅是因為美國無線電監管機構——聯邦通訊委員會認為,飛機上使用手機會對地面網絡造成干擾(並非干擾飛機),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以“能預防手機信號對飛機潛在的干擾”出台了相關規定,但並沒有研究報告給予支持。因此,業界對這一規定一直存在質疑。

  為了搞清質疑,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進行了專門研究,最終認為“絕大多數商業航班可以承受來自便攜電子設備的電波干擾”,並於2013年10月全面解禁,允許在美國的航空公司航班飛行過程中使用處於飛行模式下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隨后,加拿大、新加坡以及歐洲航空安全局等民航管理的相關行政主體也都發布了類似命令。

  在全球民航業都在認識和改進民航管理制度之時,中國民航依舊按照早年規定,嚴格執行“飛機上不能使用手機”,並將其寫入了《民用航空法》征求意見稿。依照情節嚴重程度,對飛機上使用手機的行為,將會給予罰款乃至行政拘留的處罰。可以說,“飛機上不能使用手機”是中國民航不可觸碰的紅線。

  若是為了民航安全,紅線的設立無可厚非。但是在有權威研究結果,並有多國實際運行安全經驗的前提下,這一規定依舊保持不變就令人生疑:為了方便民航安全管理,就進行了“一刀切”式的禁止?

  曾有航空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中國民航標准體系落后於歐美發達國家,但是安全性依舊最高”。然而,面對一成不變的落后標准所帶來的這種“高安全性”,我們是不是也該與時俱進修改一下相關標准。

  當然,這並不是說,要舍棄安全換來先進的民航標准。先進與安全並非不能兼得,面向世界學習經驗,基於中國國情重新制訂民航標准體系,同樣可以保証高安全性。此次飛機上解禁手機,展現了這種兼得性,受到了旅客的好評,也展現出民航發展本該有的與時俱進。

   (作者:陳城)

(責編:董俊彤(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