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別讓奶油味的笑氣繼續危害孩子

魔方

2018年01月07日09:33  來源:人民網
 

近兩年在部分地區的KTV和夜店裡,年輕人間開始流行一種叫做“吹氣球”的活動:一個形狀類似“保溫杯”的噴槍,裝上一顆銀色子彈大小的“氣罐”,然后將噴嘴套上氣球,按動閥門,氣球隨即鼓起。待球脹滿后,再將氣球嘴塞入自己嘴中,兩根手指掐住噴嘴,掌握著泄氣量。隨著氣球泄氣時的嘶嘶聲,吸食者會聞到一股奶油香味。吸食之后,聲音會變得“尖厲”,還會一直想笑。這就是現在流行的所謂“奶油氣彈”。

“奶油氣彈”,學名一氧化二氮(Nitrous Oxide),又稱笑氣,無色有甜味氣體,是一種氧化劑。曾在醫院作為麻醉劑使用,大量吸入后會對人體產生“致幻”、“神志錯亂”、“譫妄”、“智力、視聽功能障礙”、“肌肉收縮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一個聽上去很甜蜜的名字,卻有一個不那麼甜蜜的真相。2017年,一篇名為《最終我坐著輪椅被推出了首都國際機場》的文章引發廣泛關注,一位在西雅圖留學的中國女孩因沉迷“笑氣”,最終導致下半身重度肌無力等嚴重身體疾病。據媒體公開報道,2006年到2012年,英國共有17人因吸入“笑氣”死亡。

其實在國內,“笑氣”也在悄然流行。而且,使用者有越來越低齡化的趨勢,被年輕人當做毒品的替代品濫用吸食。更可怕的是,對“笑氣”上癮導致的各類疾病,目前醫學尚未有有效手段治療﹔嚴重者,甚至會導致死亡。笑氣的危害雖然比不上其他毒品,但長期或大劑量濫用,會影響維生素B12的吸收,造成惡性貧血,導致末梢神經及脊髓病變,出現手腳麻木等症狀﹔還可能造成精神異常,如嗜睡、抑郁或精神錯亂等,症狀嚴重時甚至會危及生命。

對於買賣“笑氣”的行為,由於無法可依,各地一般隻能使用行政手段或者地方性條例責令商家下架。對個人的買賣“笑氣”的行為卻束手無策。在這樣的管制下,“笑氣”的流通並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更多商家將“笑氣”改頭換面,以“奶油氣彈”、“奶油氣囊”、“奶油耗材”等名目進行銷售。有些網購平台,也只是簡單屏蔽了“奶油氣彈”這個關鍵詞的檢索,並未將相關產品下架。據媒體報道,在一些社交媒體上,還有大批的商家公開販賣笑氣。

2017年11月27日,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檢察院對雲和警方移送的涉嫌非法經營罪犯罪嫌疑人林某、殷某,向雲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許多媒體稱為“笑氣入刑”第一案。之所以被定性為涉嫌非法經營,是因為目前我國並沒有將“笑氣”列入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的管制目錄,也不在《麻醉藥片及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只是作為普通的化學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由安監等部門監管生產、運輸、儲存等環節的安全,將“笑氣”作為毒品打擊並不現實,而且在“笑氣”民用方面也沒有特別明確的法律規定。

根據英國《醫藥法案》,醫學上用於麻醉的罐裝一氧化二氮不能作為消遣使用。任何個人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銷售含有一氧化二氮的藥品用於吸食,或者未按處方進行供應,最多可以判處兩年監禁以及無上限的罰款。遺憾的是,國內目前對“笑氣”尚缺乏有效監管,“笑氣”並不在我國的《麻醉藥片及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也不屬於法定的新型毒品。希望文中提到的雲和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案例,能夠成為一個契機,倒逼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不僅僅是在售“賣”環節的立法,更重要的是在“吸食”環節的立法與監管。目前笑氣不屬於法定的新型毒品,無論在制度還是在市場上,都處於沒有管控的狀態﹔且在醫療方面,中外的醫生都沒有找到精准的治療對策。可以說,作為新型有害物品,“笑氣”面臨事前監管和事后治療的雙重空白,這是其野蠻生長的根源。我們需要盡快填補諸多制度和技術上的空白,來堵住“笑氣”蔓延之源。  

(責編:王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