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防范社交軟件薦股欺詐須未雨綢繆

張智全

2018年01月04日08:10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防范社交軟件薦股欺詐須未雨綢繆

  從源頭上對社交軟件中“薦股者”坑蒙拐騙的違法行為筑牢“防火牆”,既反映出監管執法重心從事后向事前轉移,又體現了防范“薦股”欺詐需要秉承的新型治理思維

  近日,微信安全中心發布關於規范微信個人賬號發布投資建議及“薦股”相關服務信息的公告。微信安全中心稱,此類“薦股類”欺詐通過偽造所謂內幕消息和行情分析,聲稱能准確預測股票等“非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漲跌來穩定獲利,從而誘騙用戶參與投資。實際上,他們往往利用用戶的想盈利心理“空手套白狼”,推薦完全憑運氣,股票漲了就跟著分紅或收費,股票跌了,也不負任何責任。這種欺詐牟利模式,嚴重損害用戶利益,國家對此類行為已明令禁止(1月3日《法制日報》)。

  在商言商,利用社交軟件為股民推薦有漲勢潛力的股票並獲取報酬,隻要遵循基本的商業道德且不僭越法律,本無可厚非。如果一味地“王婆賣瓜”自吹自擂,靠忽悠股民賺取黑心錢,那麼就涉嫌欺詐,不僅損害股民切身利益,也會自掘墳墓,面臨被依法嚴懲的后果。顯而易見,社交群裡某些“薦股”者股票漲了即收錢、跌了不負責任的做派,已侵犯了股民的知情權,降低了資本市場的可預期度,同時也擾亂了誠實守信的資本市場秩序,可謂危害巨大,對其必須零容忍。

  利用炒股輕鬆獲取財富,是每個股民的夢想。部分股民的逐財夢和其本身並不熟悉炒股專業知識的缺陷,必然會催生出“薦股”服務。推薦股票,必須要以精准的分析和真實完整的信息披露為基本前提,不能子虛烏有地編造虛假信息誤導股民。相比於傳統的電話推銷方式,社交軟件“薦股”因互聯網技術的隱蔽性,其中暗藏的風險更多,不少所謂的“薦股專家”連基本的資質都沒有,都敢於天花亂墜般地忽悠股民。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股民牢記“股市有風險”的箴言,也不可能對亂花迷人眼的欺詐伎倆做到完全防范。盡管不少“薦股者”的欺詐行為可以通過事后的嚴肅查處對其追究責任,但由於取証難的掣肘,監管執法部門對此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有鑒於此,要防范社交軟件裡的“薦股”欺詐,還必須堅持未雨綢繆的源頭治理邏輯。

  與“秋后算賬”式的防范舉措相比,從源頭上對社交軟件中“薦股者”坑蒙拐騙的違法行為筑牢“防火牆”,既反映出監管執法重心從事后向事前轉移,又體現了防范“薦股”欺詐需要秉承的新型治理思維。這種新型治理思維,最大的優勢在於能夠有針對性對社交軟件“薦股”欺詐痼疾精准下藥,防患於未然,從而有效避免事后嚴懲所產生的馬后炮負面效應。

  具體而言,有關監管執法部門應聯合出手,進一步清理和整治這種利用社交軟件推薦股票的行為,通過設置必要的准入門檻,將那些沒有資質的所謂“薦股專家”擋在行業門檻外。同時,應要求社交軟件平台設計關鍵詞,對涉及薦股的欺詐信息採取屏蔽措施,並對多人投訴的群組或者賬號實行“一次性死亡”監管政策。如此,才能從源頭上鏟除社交軟件“薦股”欺詐的滋生土壤。

  一言以蔽之,防范社交軟件“薦股”欺詐不法行為,固然離不開事后的嚴肅懲處,但事前的防范更為重要。隻有將事前的未雨綢繆做到極致,才能從源頭上祛除社交軟件“薦股”欺詐痼疾的病根,真正實現防患於未然。否則,無論事后的懲處再怎麼嚴厲,都有可能按下葫蘆起了瓢,於事無補。

(責編:董俊彤(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