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出台了《關於開展杭州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市區范圍內四層及四層以上的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政府給予20萬元/台的補助。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是一項民心工程,在全國步入老年化、白發人口日益增加的今天,果真能理順解決這一難題,真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
但對加裝電梯一事,因其本身復雜性,我們目前還不能抱以過分樂觀態度。上海加裝電梯財政補貼目前屬於全國最高,但是幾年下來,進展並不順利,實施的小區屈指可數。非但上海,各地亦然。可見,制約老舊小區補裝電梯,要害問題並不僅僅在於安裝費、補貼多少錢的問題。
制約補裝電梯的一個問題是,目前並沒有一個關於出資、維修、日常運營費用攤派的既有模式,各樓層對此意見不一,導致糾紛不斷,因此進展受阻。
更重要的原因是,低層業主強烈反對。反對的理由很簡單,加裝電梯對自己有害無益,房產還有貶值的風險。在二手房市場上,多層樓房一般是中間貴,低層次之,高層因為上下樓不便,最便宜。但裝了電梯后,高層上下樓方便,採光通風又好,房價通常明顯攀升,業內人士估計,價格漲幅一般在20%左右,而低層因為加裝了電梯,升值空間減少甚至貶值了。
雖然根據杭州剛出台的“實施意見”的規定,經2/3以上的業主同意即可加裝電梯。但根據《物權法》規定精神,物權歸個人所有,不允許使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條款,從而確保個人財產不受侵犯。你無法指責低層住戶一票否決加裝電梯的要求不合理,無論是站在法律還是道德的角度,因為加裝電梯必然影響到所有業主的物權。
所以,建立適當的利益補償機制還是必要的,加裝電梯得益的一方應當對受損的一方給予適當的利益補償,這樣才顯公平。而任何變革,隻有公平,才能順利實施下去。所以,在關心民生給予補貼的基礎上,不妨也推出一個基於合理的參考補償模式,讓低層和高層業主坐下來,協商找出利益平衡點,這樣,這個民生工程才能更順利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