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叫啥都行”是對姓名權的誤讀

斯涵涵

2017年11月28日09:31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新聞觀察】“叫啥都行”是對姓名權的誤讀

  通過姓氏,人們可以追溯宗族的起源和代際的傳承,一些罕見姓氏還可能牽系著歷史的變遷,引得人們探究。

  據11月26日《瞭望東方周刊》報道,日前,最高法發布最新一批指導性案例,“北雁雲依”訴山東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記案入選。據悉,該案系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

  當部分人還在為孩子跟父姓還是跟母姓糾結不已甚至爭執不下時,濟南市民呂某已經遠遠走在了前面,2009年其就給女兒起了一個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的詩意名字——“北雁雲依”。聽上去美極了,但在辦理戶口登記時,當地派出所認為,“北雁雲依”不符合辦理戶口登記條件,拒絕登記。為此,2009年12月17日,呂某以被監護人“北雁雲依”的名義向濟南市歷下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呂某堅持認為: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自我命名是自然人的權利,任何人不可以干涉。而婚姻法中規定的“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是對男女平等的表達,而不是必須隨父姓或隨母姓。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北雁雲依”的名字應予認可。

  如今,不少家長都希望給孩子取一個別具一格,有意義的名字,一些名字因此成為輿論焦點。然而,“姓氏者,標示家族血緣之符號也”——自古以來,華夏子孫都是以姓氏為家族延續的標志。通過姓氏,人們可以追溯宗族的起源和代際的傳承。現代人報出自己的名號,旁人就會知曉其父親或母親的姓氏,同姓之間就有了一些共同話題,而一些罕見姓氏還可能牽系著歷史的變遷,引得人們探究。跟父姓或跟母姓是中國乃至很多國家通行的姓名文化,也是約定俗成的規則。

  而從法理上說,知道“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還須知道“權利不可濫用”,二者是辯証統一關系。“權利不可濫用”意味著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其行為應符合善良風俗,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一般的公共秩序。

  上述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旨在明確公眾選取或創設姓氏應當符合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僅憑個人喜好和願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其他姓氏或者創設新的姓氏,不屬於民法通則、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的“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換句話說,如果大家都突發奇想地給孩子取名,特殊性是有了,但其背后可能附加的家庭層面、歷史文化層面的意義則消失殆盡了。

  實際上,給孩子起名字考驗著家長的文化底蘊,其中包括法律常識和傳統倫理,在自由、開放的現代社會,喜歡“北雁雲依”這個名字,完全可以用作別名、筆名、藝名或網名,但不能心血來潮隨意而為。有關姓名權的糾偏應該引起重視。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