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禁酒令”升級要求監管同步升級

丁建庭

2017年11月22日09:15  來源:南方日報
 

公務活動能否自帶酒水或者個人買單?能否飲用其他單位提供的酒水?針對此類容易搞變通的情況,廣州升級版“禁酒令”毫不回避,給出了明確答案:“嚴禁公款購買、飲用任何酒水,嚴禁飲用任何單位提供和私人自帶的酒水,嚴禁公款購送任何酒水。”這比之前的“工作日午間不得飲酒”更為嚴格,折射十九大后反“四風”馳而不息,愈加嚴厲。

飲酒雖是個人行為,但黨員干部在公務活動中必須講規矩。《酒諭》有言:“后世耽嗜於酒,大者亡國喪身,小者敗德廢事。”翻開落馬官員懺悔錄,不少人正是從酒桌上的推杯換盞開始墮落的。有的人從“過年我在家一滴酒都不喝”發展到“自己好喝酒了,就喜歡喝年份茅台”,逐漸失去了原則、越過了紅線﹔還有許多人信奉“無酒不成席”“酒杯一端、政策放寬,筷子一提、可以可以”等畸形的“酒桌文化”,嚴重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由此不難看出,黨員干部喝不喝酒、喝什麼酒、和誰喝酒、怎樣喝酒,並不是雞毛蒜皮的生活細節,而是觀察其作風和品行的重要切口,還是展現黨和政府形象的一個窗口。

“禁酒令”不算新鮮。自2007年河南信陽市“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飲酒”以來,不斷有地方自覺加入“禁酒”行列。2013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公務招待不得提供高檔酒水。隨后越來越多的地方出台細則落實“禁酒令”。在全國重拳反“四風”的大背景下,這一輪“禁酒令”效果明顯,大多數黨員干部都能夠自覺遵守,公務接待中的飲酒現象也比以前大大減少。但是,通過多種變通方式違規喝酒的現象並未禁絕。比如,午餐不喝酒,等晚餐、宵夜接待時再放開喝﹔還有把茅台裝進礦泉水瓶,驅車到鄉村農家樂、躲在機關食堂喝,等等。隨著基層變相違規手段的不斷“升級”,原來不夠細化的“禁酒令”也需隨之升級、補上漏洞,對所有違規飲酒行為堅決說“不”。

廣州升級版“禁酒令”更嚴更細,既彌補了先前“禁酒令”的一些缺陷,又釋放出整治酒桌上的奢靡之風和享樂主義越往后越嚴厲的強烈信號。除了“三個嚴禁”,廣州還提出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飲酒,不得過量飲酒、酗酒滋事等非公務活動從嚴控酒的要求﹔對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統一戰線等特殊公務活動場合,提出嚴格購酒、用酒審批管理的具體要求。特別是后面這條,增加了“嚴格審批”的內容,可以杜絕一些部門和領導干部假借特殊公務活動之名隨意飲酒。毫無疑問,升級版“禁酒令”將進一步逼仄黨員干部的飲酒空間,帶動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持續好轉。

“禁酒令”升級了,“緊箍咒”念緊了,這是明面上的事實,但要取得實效,監管必須同步升級。黨的十八大以來,人們為什麼會普遍感到“禁酒令”嚴了?究其原因,關鍵不在令之本身,而在令的執行上。這是一條制度常識,也是成功經驗。制度的生命力貴在執行。如果僅僅將禁令停留在紙上,“喊得凶、抓得鬆”,久而久之就會淪為一紙空文。一些地方和單位之所以依然存在違規喝酒現象,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抓得不嚴、查處不力。因此,“禁酒令”升級后,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管也必須同步跟上,要常抓常管、更細更嚴,確保“高壓線”通上電,震懾黨員干部,使他們在公務接待時不敢喝、不能喝,乃至不想喝,讓公務活動清清爽爽、回歸業務本身。

新時代要有新氣象,黨員干部尤當如此。“禁酒令”趨嚴將是大勢所趨,一則轉作風隻有進行時,必須久久為功﹔二則執紀從嚴從實不是空話,必須抓小抓細。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