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共享單車押金難退上了一堂什麼課

張東鋒

2017年11月16日08:53  來源:南方日報
 

美國著名投資人巴菲特曾說過一句“至理名言”:“當潮水退去,才知道誰在裸泳。”一度被推上創業風口的共享單車似乎正在經歷這種狀況,而廣大消費者最關心的則是動輒數百元的用戶押金安全。繼町町單車、小鳴單車之后,名為小藍和酷騎的兩家共享單車企業日前又被爆出同類問題,盡管有的企業作出了承諾,但繁瑣的程序、漫長的等待,用戶利益能否得到切實有效保障,是共享單車乃至互聯網新經濟形態健康發展所必須正視的。

押金是用戶為了正常使用共享單車而作出的金錢形式的保証,無論是從法律本意還是企業用戶協議上看,它既不是股份也不是投資,按道理都應該專款專放,自願繳納,如約退還。然而,相比於收取押金時的“痛快”,一些出了問題的企業非但不能遵守押金“從哪裡來回哪裡去”原則,還增設了苛刻條件,本身就有違約的嫌疑。以酷騎單車為例,相關報道提到,不僅此前就出現了部分用戶無法在平台承諾的7天內收到退款的現象,現在更要求用戶親自到企業總部申請退款,以致催生了代辦的“黃牛”。雖然法律規定,企業沒有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要承擔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失,但部分企業顯然抓住了個人維權成本高的弱點,倘若相關部門不能及時介入,消費者合法權益就有淪為紙面權益的危險,引來其他企業效仿。

進一步需要追問的是,對共享單車的押金監管是否存在缺位?今年8月,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發布了《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相比於很多共享單車企業的成立,這多少有點姍姍來遲的味道,問題在於:在此前已經出現個別共享單車企業退還押金難的先例下,相關部門是不是應該在通知發布之后盡早排查,規范企業,以防患於未然?

從早前的網約車、Airbnb,到網絡訂餐、共享單車,乃至共享雨傘等一眾新花樣,基於互聯網的新經濟形態時下正大行其道。原則上,作為新生事物特別是可能助推創業創新的新領域,監管部門應該盡量持開放寬容的態度。然而,正如很多城市街頭一夜間像“外星人入侵”一樣堆滿了共享單車,對由此產生的問題相關部門也不應該“反應遲鈍”。隨之而來的就是:哪些方面該管,哪些方面該放?是大而化之地任其“野蠻生長”,還是像一些地方管理網約車那樣“細致入微”?或許,不同領域各具特點難以確立一個通用的標准,但在筆者看來,倘若要給監管設定一個體現管理科學性和藝術性原則的話,那麼就應該:面向企業,要盡量降低進入門檻以促進市場的充分競爭﹔面向用戶,則要時刻守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以此來衡量,很多爭論的議題似乎不難找到答案。比如,網約車的監管重點,是要強化企業對司機的規范管理責任,還是要限制到車型、軸距?共享單車的監管重點,是應該防范押金風險、強化安全有序用車,還是像部分地區那樣一刀切拒絕,從而一勞永逸?同時,出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長遠考慮,在處置一些新的典型問題時,是否可以考慮採取懲罰性措施以儆效尤,避免部分創業者在共享單車領域創業失敗而導致用戶押金埋單?

我們承認,有些時候不得不花錢買教訓,但站在監管的角度,這樣的成本應該越低越好。眼下,基於互聯網的新經濟形態花樣迭出,但政府的“守夜人”角色斷不可少。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