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社會辦診所須寬進嚴管

何勇海

2017年11月02日08:1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社會辦診所須寬進嚴管

  在鼓勵社會辦醫方面,深圳又一次有了新突破。11月1日,《深圳市診所設置標准(試行)》正式實施,該《標准》最大的亮點是有兩大突破,一是在全國首次突破診所隻能由醫生本人申辦的規定,不是醫生也可辦診所﹔二是在診療科目上,也在全國首次突破診所隻能設置一個診療科目的規定,診所診療科目可設置1至4個(11月1日《南方日報》)。

  什麼人才能開診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此前各地執行的基本條件是,需具備醫師以上職稱、在醫療機構連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等。盡管鼓勵社會辦醫、鼓勵醫生開診所等利好政策不斷出台,始終沒有突破診所隻能由醫生本人申辦的規定。這雖然有利於加強對私人診所的管理,促進私人診所健康發展,但在醫療資源緊缺的當下,也不利於社會辦醫的能量充分釋放。

  而深圳在全國率先“吃螃蟹”,放寬了對診所開辦人的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申辦診所”。這一政策創新,無論對於醫療專業人士還是創業投資者,都是一個巨大的利好。

  對不少醫生來說,雖然開診所的政策放開了,但他們要實現開診所的願望並不容易。隻要他們還是公立醫院單位的人,要想多點執業或者開診所,醫院大都會不樂意。醫院明面上可能支持,暗地裡卻以增加工作量、擱置職稱晉升等方式,限制醫生在業余時間“單干”。所以這幾年,社會上的醫生開辦的診所並不多,可供醫生多點執業的診所也不多。而一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申辦診所”,醫生開辦的診所才會大量涌現,醫生也會有更多的執業機會。

  對創業投資者而言,不是醫生也可辦診所,則意味著其可以名正言順地分享醫療大蛋糕。囿於此前診所隻能由醫生本人申辦,一些被創業夢想激蕩的公立醫院骨干醫生在社會資本的幫助下,走出溫暖的體制參與創業。另有一些社會力量也被醫療蛋糕誘惑,走上旁門左道,不是醫生就向他人租借執業醫師証行醫,沒有診所則向合法醫療機構承包一個科室開診。相信在深圳,這類行醫會大為減少,因為非醫生也可辦診所的話,何必再大費周章?

  不是醫生也可以辦診所,對老百姓當然也有利好。一方面,百姓身邊的診所多了,有全科的診所,也有心內科、神經內科等專科診所,可以滿足其多樣的就醫需求﹔另一方面,在看病貴的語境下,社會辦診所真正發展起來,市場競爭就會比較充分,診所經營者就會想方設法提升醫療服務質量,降低醫療服務價格,以此吸引患者就醫。

  診所舉辦門檻被突破、診所設置標准被放寬之后,面臨的難題便是如何監管眾多的診所。深圳將建立長效醫療監管機制,包括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醫療機構負責人約談制、通報公示制、全面巡查制、校驗現場審查制、退出機制、扶持引導機制等。與此同時,深圳還將建立信息公示宣傳機制,引進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培育一批名診所。措施有了,就看能否嚴格執行了。總之,診所寬進之后更要嚴管。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