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13萬元重罰,給盲目放生敲響警鐘

陳進紅

2017年09月25日08:09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13萬元重罰,給盲目放生敲響警鐘

  據英國《每日郵報》22日報道,2015年有兩名英國華人將價值5000英鎊(約4.4萬人民幣)的龍蝦放入英吉利海峽,從而引發了生態災難,兩人將要面臨高達15000英鎊(約13.2萬人民幣)的罰款。20日在法庭上,兩人已就放生外來物種認罪。

  13萬余元重罰,無疑是對傳統觀念的善舉認識當頭一棒。是英國人事兒特多,特講究?非也。事實上,從國外到國內,近年來,盲目放生引發的亂象層出不窮。各地放生的巴西龜變生態殺手、放生牛蛙致本地青蛙滅絕、在淡水河放生海鮮……不經意的一次放生,對本土生命而言,可能將是一場巨大的災難。就如這兩位華人的自發善舉,讓英國有關部門花費上萬英鎊去重新抓回這些生物。因為這些螃蟹和龍蝦並非英國當地原生的物種,可能對當地生態造成破壞。

  被盲目放生的動物,不管活著還是死去,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都是一場災難。一個著名的例子是,澳洲最初沒有野兔。150年前,一位庄園主漂洋過海將4隻穴兔帶到澳洲,隨后放生在維多利亞省,以便打獵。誰也沒想到,不到70年,這些兔子的數量達到了100億隻,對澳洲的生態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壞。

  出於善念的放生何時才能成為真正的善舉呢?從某種角度來看, “放生”行為跟物種的重新引入非常類似。動物的放生行為應該是一種嚴格的、科學的、專業的活動,而不應該成為一種隨意的活動。懂得如何科學放生才能讓動物真正回歸大自然,否則一廂情願,放生可能就淪為殺生,甚至造成生態平衡的破壞。

  13余萬元的重罰,對盲目放生再次敲響了警鐘。這種嚴懲不僅是在國外,今年年初,我國實施了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該法對放生等行為進行了規范。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都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些來自法律的維護,都將警示放生者謹慎進行非法放生行為。

  但是,對盲目放生不能僅靠重罰,最終還是要靠觀念的改變。比如在放生盛行的台灣,當地一些自然博物館裡單獨開辟出放生專題教室。在放生教室裡,以多種形式展示盲目放生的種種后果。用生態環境教育對放生的行為與觀念作轉化,保留其愛護生命的原始精神,舍棄不合時宜的做法。

  合理放生,才是最大的積德。在此借用星雲大師的一句話:與其放生,不如多護生。人為萬物之靈,對於動物,我們應該保護它的生命,讓它在安全的環境中頤養天年,這就是所謂的“上天有好生之德”。唯願讓一切眾生的生存權利都受到保障,才是最終的生態保護。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