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互聯時代,反壟斷概念需要正確認識

張 軍

2017年08月30日08:00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互聯時代,反壟斷概念需要正確認識

  近日,有媒體報道,阿裡等互聯網平台卷入涉嫌壟斷風波。今年恰好是我國反壟斷法頒布十周年,這十年是我國經濟模式不斷變化和飛速發展的十年,許多不同於傳統行業的新興經濟體得到發展壯大。正確認識經濟的發展變化,有利於我們對反壟斷法的理解。

  首先,互聯網經濟的特點決定了,不能用傳統的概念來理解壟斷,更不能以臆想中的壟斷概念來認識特殊行業的規模化和集中化。隨著互聯網與生活的高度融合,互聯網經濟成為當前乃至未來一段時期主要的經濟發展模式。出於互聯網經濟規模性的特點,與傳統產業相比,高度的集中和粘合是互聯網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企業發展的必然方向。互聯網企業的規模效應如果一定要用壟斷來表述,那就是典型的自然壟斷。“壟斷”地位的取得,是特定行業的經營特性所決定的,並非是在競爭過程中因經濟力量的不斷集中而形成。如果要消除這種壟斷,增加競爭者的數量,就會提高平均成本,從而對資源配置效率和消費者福利造成損害。

  互聯時代的人員匯聚效應導致平台的發展進入“強者愈強”的狀態,這帶來不可阻擋的競爭優勢,加上強大的社會動員能力和海量數據的匯聚能力,這正是互聯經濟的特征所決定的,也是互聯網經濟的優勢所在。這類企業往往是通過技術創新、提高生產效率或者採取其他正當競爭手段而在競爭中取勝,而不是由企業之間通過相互勾結串通來影響市場,或者依靠獨佔及非經濟因素形成市場權力。這與傳統經濟模式下的壟斷,或者說是反壟斷法意義上的壟斷有所區別,也是互聯網經濟條件下反壟斷法面對的一個新課題。

  其次,反壟斷法主要制裁和打擊的是企業利用市場壟斷危害消費者利益或者是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而不是通過競爭和市場選擇造就的規模企業。實際上,由於互聯網自身的特點,企業規模越大,其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也就越多、也更優質。無論是互聯網還是中國經濟,都需要也必然產生超級互聯網平台。因此,正確認識新經濟模式下的超級經濟平台,需要更加合理、客觀地把握壟斷的概念。這對於普通消費者,對於網絡平台企業,還有對於整個行業都極為關鍵。如此不僅能夠保護和延續互聯網企業的創新基因,也是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穩定的內在要求。與傳統意義上的壟斷企業不同,有些互聯網企業雖然暫時好像沒有對手,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他們不敢有任何的疏忽和懈怠,隻要他們做得不好,會很快被新的競爭對手打敗,所謂的“壟斷地位”其實也是岌岌可危的。在沒有行政壁壘的開放行業裡,任何企業都能投入這個行業裡來。但能否在裡面生存,就要看他們的產品或服務能否為消費者所接受。在社會所稱的BAT巨頭的立足領域,初期有很多別的公司都在開發相似的產品或從事類似的服務,這些所謂的巨頭是在激烈的競爭中經市場篩選而生存發展的。隨著市場的深化和技術的進步,互聯網經濟也會發生更大的變化。BAT雖然現在是行業的領航者,可如果他們不繼續努力,被超越甚至被淘汰也隻在瞬息之間。

  最后,市場經濟是鼓勵競爭、保護競爭的經濟,法律需要保護的是公平的競爭和規范的競爭秩序。因此,要盡量保証行業入口的暢通,充分依賴市場的競爭,明確“保護競爭和消費者利益”是反壟斷法的目標。對反壟斷法的理解適用,也必須站在時代發展的背景下。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加強監管,防止網絡平台權力的濫用,保護網民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要正確認識反壟斷法的本質目的,防止產生認識誤區和反壟斷法的濫用,保護新經濟模式的健康發展。

(責編:黃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