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為“暴走團”限行暴露管理缺陷

豐 收

2017年08月29日08:05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為“暴走團”限行暴露管理缺陷

希望各地政府牽頭,規劃、建設、體育、園林、交通等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暴走團佔道的問題,不能簡單地把責任甩給交警部門

8月24日起,青島市交警部門在市區四個路口安裝禁令標志牌,限定車輛在每晚6點半至9點之間禁止通行。青島交警市南區大隊膠州灣隧道中隊中隊長紀尚鬆稱,禁行是為保証晚間在上述路段活動“暴走團”成員的安全。這一做法引發輿論質疑。青島交警回應,限行路段均是“斷頭路”,車流較少,限行有法律依據(8月28日《新京報》)。

對於“限行讓暴走團”,輿論幾乎是一邊倒地質疑和反對。青島交警所稱的法律依據,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被認為並不能作為法律依據,理由是:市民日常健身與法律中的大型群眾性活動並非一個概念,因為暴走團活動是常態化的,而大型群眾性活動多是臨時性的。為大型群眾性活動臨時限制交通可以,但為迎合暴走團天天限行不妥。

雖然限行路段均是“斷頭路”且車流較少,但這不是為暴走團天天限行的理由。一者,“斷頭路”只是短期存在,不可能長期存在﹔二者,即使車流較少,也不應無正當理由限制車主路權。所以,青島交警所說的理由恐怕站不住腳。筆者以為,最好把暴走團活動與交通沖突的問題提交給青島市政府討論決策,因為這個問題暴露了城市管理缺陷。

缺陷之一,城市治理“頭痛醫頭”,沒有解決根本問題。暴走團與機動車沖突事件已經發生多起,如暴走團圍毆公交司機、暴走團成員佔主路被撞受傷等,“限行讓暴走團”也是暴走團與交通沖突帶來的典型后果。從表面上看,這是一個交通問題,交警為減少交通事故採取限行也是出於善意。但這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甚至會“鼓勵”更多暴走團佔用機動車道來逼交警限行。

缺陷之二,解決暴走團佔道沒有因地因事制宜。不否認,各地暴走團佔用機動車道的根本原因是缺少鍛煉場所,最終解決辦法應該是增加城市公園或健身步行道。但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眼下怎麼解決暴走團佔道的問題呢?筆者以為,應該以社區為中心,鼓勵市民社區內健身,勸導市民不要組團暴走。當市民分開健身,很多社區自身就能承載﹔一旦組團健身,健身場所難以承載,人們就容易走上機動車道。

缺陷之三,暴走團佔道是“綜合症”,卻隻見交警扮“醫生”。暴走團佔道,既暴露出城市規劃建設存在弊端,也暴露出群眾性健身活動缺乏科學引導,還折射出城市交通執法不嚴、市民缺少法治意識等問題,也就是說這是一種“綜合症”。遺憾的是,目前隻有交警部門在扮演“醫生”的角色,而城市的規劃、建設、體育等主管部門似乎統統隱身了,問題自然就轉嫁到交警身上。

筆者所在的小區也有不少人晚飯后暴走,但基本上是各走各的,頂多三五人一起聊天一起暴走,小區花園小道完全能夠“安放”暴走的社區居民。一個規模上千人的暴走團,恐怕再大的社區和健身場所也放不下。另外,暴走團走上機動車道鍛煉有益嗎?恐怕未必,因為僅機動車排放的尾氣就影響健康,需要各地體育、衛生等部門對暴走市民科學引導。

無論是廣場舞引發的沖突事件,還是暴走團佔道暴露的問題,都折射出不少城市“房地產化”的現象,即為了得到更多土地出讓金,把城市有限的土地資源主要用於各類房地產開發,市民所需的健身空間被大大壓縮,出現以上問題就不可避免。希望各地政府牽頭,規劃、建設、體育、園林、交通等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暴走團佔道的問題,不能簡單地把責任甩給交警部門。

(責編:黃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