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禁業限制應全國推廣

2017年08月27日04:5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禁業限制應全國推廣

  上海閔行禁止有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者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職業,只是在一個范圍較小的地方實施,並非全國通行機制,治理力度是比較有限的。應當在國家層面結合各地探索的治理辦法,推動進一步完善懲治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辦法,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聯動機制。

  在上海閔行區,有過強奸、猥褻等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將被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上海閔行區檢察院日前啟動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機制,這是全國首個特定行業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人員禁止從業機制。

  近年來,地方司法部門根據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重發率高、針對熟人作案多、未成年孩子缺乏識別保護能力等特點,積極探索更有效打擊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預防這類案件再次發生的辦法。比如,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去年牽頭法院、公安、司法局,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規定對實施嚴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犯罪人員,在其刑滿釋放后或者假釋、緩刑期間,通過各單位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公開其個人信息,方便公眾隨時查詢。

  對於地方司法部門的探索,輿論基本上是一邊倒的支持,人們大多期待這些辦法、機制能真正落實。有這樣的輿論反應,應該說是在意料之中。一方面,強奸、猥褻等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產生巨大傷害,社會對這類惡性犯罪十分痛恨。另一方面,從公開報道的強奸、猥褻未成年人案件分析,相當一部分案件發生在學校、幼兒園以及發生在熟人之間,而且猥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作案不隻一次,而是反復作案,且在罪行被發現且追究刑責、服刑之后,再次犯罪的比例也不低。心理學家研究証明,性侵兒童者再犯率為各類罪犯之首。據報道,台灣連續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高達95%。日本犯罪白皮書顯示,因性侵女性而被判處有罪的人中,約有16%的人會再次因性犯罪而被逮捕。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管應時透露,我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仍處於易發多發態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現三個特點:一是熟人犯罪比例相對較高﹔二是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犯罪比例相對較高﹔三是因犯罪未被及時發現,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數多、時間長。

  從國外打擊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經驗看,針對這類違法犯罪的特點,有的國家、地區除了嚴懲犯罪、不得假釋、緩刑之外,還給刑滿釋放的有前科者配備可以跟蹤、監控的電子腳鐐,要求社區配合進行跟蹤矯正。這不是給這些有前科者貼標簽,不會影響他們融入社會,而主要是為了有效矯正其行為。這也不只是法律問題和道德問題,還涉及比較復雜的個體心理問題。

  不論是順應輿論呼聲,還是考慮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我國立法和司法部門都應該有更大作為。需要注意的是,從去年浙江慈溪實施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的辦法,到這次上海閔行禁止有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者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職業,都只是在一個范圍較小的地方實施,並非全國通行機制。甚至在上海,如果隻在閔行區實施,有性侵違法犯罪記錄人員隻需到其他區就可以避免禁業限制,這樣的治理力度是十分有限的。

  鑒於此,我國應當在國家層面結合各地探索的治理辦法,推動進一步完善懲治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辦法,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聯動機制,通過立法明確建立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以及信息的公開范圍、公開辦法、跟蹤矯正與禁業限制等。

  如果有全國統一規定,所有招聘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工作人員的機構(如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早教機構等),在錄用人員時都要查詢該信息庫,了解應聘人員的情況,如同使用征信系統的信用檔案。隻有這樣,禁業限制才能更好發揮威懾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遏制有前科者繼續違法犯罪的作用。

  本報特約評論員

(責編: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