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從源頭對高污染 洋垃圾說“不”

王慶峰

2017年07月21日08:02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從源頭對高污染 洋垃圾說“不”

  環保部消息稱,2017年底之前,中國將緊急禁止4類24種固體廢物入境,其中包括生活來源廢塑料、釩渣、未經分揀的廢紙和廢紡織原料等高污染固體廢物。在送交WTO的文件中,中方指出:“洋垃圾常摻雜有高污染垃圾與危險性廢物,為了保護環境和人民健康,中國要調整垃圾進口法規,拒收高污染的固體廢棄物。”

  1995年我國頒行的《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將洋垃圾定義為“固體廢物”。次年,我國對固體廢物進口施以行政許可管理並頒行進口目錄,每年對進口品種和數量進行總量調控。這種未將洋垃圾“一竿子打死”的做法,是因為認識到洋垃圾是全球循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在過去某些階段,國內塑料原料、造紙原料、橡膠原料等呈現出一定程度的匱乏,通過固體廢物的適度進口,可以有效補充原料不足。如今隨著產業結構不斷升級優化,一些粗放型產業已逐漸淡出,對於部分洋垃圾的需求量也應聲而降,參考今年一季度進口固體廢物共1183萬噸,貨值56.4億美元,貨值漲幅遠超貨物重量漲幅,一個重要變化體現為進口重心由低價值、重污染的廢塑料、廢紙等轉向高價值、污染低的廢金屬上。此次環保部禁止的24類固體廢物,絕大多數屬於前者。

  此外,禁止入境的這一批洋垃圾最大的特點是污染風險高,與建設良好生態環境的目標推進不甚相符。數據顯示,我國對固體廢物的年進口量佔全球年產生量的56%,去年進口量高達730萬噸,總值達37億美元。圍繞這些數字,洋垃圾形成了規模甚巨的走私產業鏈,典型就是套取資質企業的進口處理指標,走私固體廢物私自處理。根據我國2011年頒布實施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禁止轉讓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証。”但在實際運作中,這一點已經成為行業“潛規則”,各下游加工企業都可以依托代理中介尋找具有固體廢物進口資質的公司,也頗有些中介商專門從事此行業。從環保部的查處來看,這類行為有兩個特點,一是具有很強欺騙性,可以輕鬆繞過海關審查,二是它們通常分銷給不具有加工資質的小企業或小作坊處理加工,環境危害更大。可見,即便從環境治理角度出發,一種較可行的方案也是採取全過程管理策略,著重從源頭進行預防,尤其是在入境許可上直接發力,可以有效避免相關指標形成地下交易。

  產業升級為禁令實施提供了基礎保障,環境保護也為禁令推行提出了嶄新要求,在上述大背景下,今年4月18日中央深改組第34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對完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分行業分種類制定禁止固體廢物進口的時間表,分批分類調整進口管理目錄,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大幅減少進口種類和數量作出了部署。在對“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順序、有步驟地實施過程中,《方案》同時強調做好循環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也是指明了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方向。如果我們將垃圾分類推行到位,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做好資源化綜合利用,也很可能會找到對國外進口固廢物的代替方法,到那時,方能對洋垃圾更大聲地說“不”。

(責編:劉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