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不明身份男子“挾尸要價”到底有什麼貓兒膩

於立生

2017年06月22日07:59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不明身份男子“挾尸要價”到底有什麼貓兒膩

該蔣姓男子究竟是如何得到公安局法醫解剖室鑰匙,進而控制遺體“挾尸要價”的?

湖南新寧縣的一輛小車在廣西全州縣發生車禍,全州縣交警處理了這起事故,接下來卻發生了一件讓死者家屬寒心又憤怒的事:死者家屬來到相距不到100公裡的全州縣,想要運回遺體,沒想到竟被索要1.5萬元,次日更漲到1.68萬元,不給錢不給遺體,而且收錢還不開任何票據。(湖南廣播電視台6月21日)

葉落歸根,人死歸鄉。死者家屬若是從新寧縣聯系車輛到全州縣接運兩具遺體,所費才3000元。事件曝光后,經初步核算,運送兩具遺體費用隻要4000元﹔而蔣姓男子收取的1.68萬元,已是收費標准4倍還多﹔目前已通過交警聯系到蔣姓男子,“經過初步協商……退還給死者伍女士家屬4000元。”但此事的處置,絕不能點到即止,以退還死者家屬小部分費用結束。

在此事件中,居然出現了離奇一幕:全州縣殯儀館表示:“挾尸要價”的蔣姓男子不是殯儀館工作人員,車子也不是殯儀館的﹔交警方面也稱:該男子和交警大隊無關,他們是把遺體交給了殯儀館。雙方都把自己撇得干干淨淨。

若果真如此,該蔣姓男子扣住遺體,就無關職務行為,不是什麼“亂收費”,而純粹是敲詐勒索,涉嫌犯罪。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應認定為“數額較大”。1.68萬元早達到立案追訴標准,當地公安機關理應及時介入偵查。交警方面隻聯系該蔣姓男子,退還死者伍女士家屬4000元,又是何道理?

更令人疑竇叢生的是:該蔣姓男子究竟是如何得到公安局法醫解剖室鑰匙,進而控制遺體“挾尸要價”的?據全州縣民政局負責人表示,公安局法醫解剖室是全州縣公安局、交警用於遺體解剖尸檢的,當地交警並未直接與殯儀館聯系處理遺體相關事宜。該室鑰匙的管理,究竟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怎麼就能落到“兩不相干”的人手上,並任他出入該室?此中是否涉及相關公職人員濫用職權,權力尋租——與該蔣姓男子“合作”,從該不法所得中分肥?“挾尸要價”畢竟是公然發生在全州縣殯儀館內,殯儀館工作人員是否“參與”其中?當地紀檢監察機構及對職務犯罪案件負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也有必要聞風而動,履職介入,徹查個水落石出。

既然相關收費標准早已清清楚楚公示在全州縣殯儀館的白牆上,那麼實際收費情況就不能與之“裡外兩張皮”——對客死異鄉者家屬不能有任何欺生的例外﹔更不能容忍出現相關公職人員與社會人員裡應外合、損公肥私的情況。

(責編:劉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