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電訊:美國校規蘊含的管理智慧

徐劍梅

2017年06月01日09:29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原標題:美國校規蘊含的管理智慧

  國有國法,校有校規。在國內一些留學網站,有一篇關於美國大學“奇葩校規”的帖子流傳甚廣,其中一條說留胡子不能畢業。仔細看那個帖子,連學校名字都沒有。仔細一查,發現源頭是去年6月美國一篇地方新聞,說的是路易斯安那州阿米特中學(Amite High School) 一名取得GPA4.0好成績的高中畢業生,因拒剃胡須違反校規,不能參加年級畢業典禮。最后的解決辦法是學校在校外為他單獨補辦了畢業式,也算某種“兩全”。

  很難想象這種事情發生在普通高校。和中國一樣,美國把“成年”標准定為18歲。但對於18歲以下未成年人,美國學校的規矩定得細很多。比如,很多美國中學的校規不僅管學生胡子,還管裙長褲短、布料顏色,要求多得很。

  對大學生,盡管美國大學基於立校背景不同,校規各有特色,一些教會背景濃厚的大學往往規定更嚴格。但有個基本觀念,那就是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對他們的管理不能處處像對待中學生那樣。

  比如,美國著名藝術院校之一羅德島設計學院,在面向高中生的夏校手冊裡規定了晚11時(周末為晚12時)至晨5時的宵禁,但大學校規裡沒有這一條。這所學院建校140年,光校規就訂立了好幾種。除學生行為守則外,教師政策和學生事務政策也被列為校規。這些規定,往往大類下又分出小項,從學術誠信到食堂用餐,從張貼海報到社交媒體,從校外住宿到舉報不良行為,從毒品酒精到禮堂和教學設施的使用租賃等,林林總總,都挂在網站上,方便隨時查詢。

  其中,學生行為守則長達13頁,宗旨頗可玩味,涵蓋三點內容。第一,學校培養學生,不僅是追求學術和藝術的卓越表現,還要建立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是謂多重目標。第二,學校設定的學生品行標准,要顯著高出法律底線。一方面,學生應遵守聯邦、州和當地法律法規,違法本身就違反校規。另一方面,校規比法律更嚴,很多行為合法卻不見得符合校規,且學生在校外,哪怕異國留學,隻要仍有學籍,也被認為代表學校形象,亦須遵守校規。第三,守則是學生成長教育的延伸,在約束學生之前,首先明確學校應當保障學生哪些權利,對“校園”“學生”等名詞進行具體定義。對學生違反校規后的處理程序,如何仲裁、如何審議、如何上訴,規定尤為詳細。

  和美國多數大學相似,羅德島設計學院在校規中首先禁止的是各類歧視言行。不論基於種族、膚色、性別、性向、宗教、年齡、殘障、國籍或其他受法律保護因素的歧視,一概被列為校園禁忌。校規把“公平和包容”作為學校藝術與人文教育的核心,稱之為學校的“集體承諾和責任”,分量可想而知。

  至於要求學生不得在上交學校的材料裡弄虛作假,不得有不檢點性行為,不得干擾教學、妨害他人、損害公物、擅自進入、不服管理、干擾校規實施等規定,恐怕也通行於世界各國高校。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雖是藝術院校,校規表述卻很嚴謹,十分注意定義清晰、指向明確、便於記憶操作。

  例子俯拾即是。比如,“不得擅入”項下,說明包括禁止未經同意持有或復制教室鑰匙,禁止未經同意進入陽台、消防通道和建筑物樓頂。“武器”項下,說明這些武器包括彈丸槍、彈藥、彈弓、爆炸物、彈簧刀或任何此類仿真玩具和模型,總之凡是能夠或可能引起傷害的物品和材料,即使合法也不許帶入校園。“妨害他人”的內涵則包括針對他人的騷擾、欺凌、威脅、恫嚇、危害、欺騙、強制、脅迫等構成傷害的行為。“不檢點性行為”中,說明此類行為以性襲、家暴、約會暴力、偷窺、性騷擾性質最為嚴重,並做了進一步定義。

  紐約大學歷史系教育史項目主任喬納森·齊默曼(Jonathan Zimmerman)教授新近撰文指出,和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相比,美國大學的多元化教育進步顯著,但學校行政化加劇,校規越來越多。學校針對新增法律和政府監管、學生抗議和投訴,常以增加管理人員和相應校規作為解決或應付之道,而學生遇到問題也常把增加校規、強化學校行政管理作為解決方案。齊默曼認為,和幾十年前相比,美國大學生有“自我幼稚化”傾向。

  “奇葩校規”固可博茶余飯后一笑,但若要借“他山之石”,還是研究正常校規所反映的管理智慧,或者更有助益。

(責編:劉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