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消除救命藥斷供的“源動力”

羅志華

2017年05月09日08:34  來源:石家庄日報
 
原標題:消除救命藥斷供的“源動力”

破傷風抗毒素、葡萄糖注射液……這些為人熟知的藥物,在廣東藥品交易中心5月2日發布的一張清單上,被標注為“急(搶)救藥品”。不過,它們被列在這張清單上的原因,是因為企業“斷供”。記者注意到,列在“斷供”清單上的急(搶)救藥品共61個品規,而整個清單顯示,有多達1004個品規的藥品斷供。(5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

救命藥斷供有其復雜的成因。對於藥品生產企業而言,市場有風險,投標需謹慎,既然當初隻顧壓價中標,就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原料上漲了,生產這些藥不賺反賠,就可毀約斷供?把風險拋給醫院和患者?如此撂挑子有違契約精神,隻會把藥品市場搞亂。

因此,救命藥斷供的第一責任對象應是藥企,既然違約,就應依約賠償,還應納入失信黑名單。但也要看到,斷供若成普遍現象,甚至每家藥企都有所涉及,就不得不考慮向上追溯斷供的“源動力”了。

健全的市場,必然涵蓋原料供應、生產、流通、末端銷售等全過程,哪一段“掉鏈子”,都可能扭曲市場,影響到商品的供應,且越處於鏈條的上游,對市場的影響越大。由此看來,藥品原料價格的異動,的確是救命藥斷供的肇始因素,假如不消除這個“源動力”,救命藥消失的趨勢難以扭轉。

藥品原料有其特殊性,有些原料隻此一家,有些還掌握在跨國公司手中,這類壟斷屬天然形成。對於這類原料,則宜採用集中議價的方式進行控價,確保漲價合理和可預期﹔一旦出現不合理暴漲,則需經過反壟斷調查,若壟斷漲價得以坐實,就應依照反壟斷法給予處罰。

有些原料上漲,則純屬市場因素。沒有培育起足夠的競爭對手,競爭不充分,市場拉低價格的作用就難以發揮。對於這類漲價,則宜通過市場培育來加以應對。也不妨採取原料儲備和擇機投放等方式,來對沖漲價風險,打擊囤積居奇。

總之,藥品原料價格可控,出廠、中標、零售價格才可控,消除救命藥斷供的“源動力”,方能為藥品生產流通的全過程減壓,救命藥消失現象才有望得到根本治理。

(責編:劉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