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街道路邊隨處可見的行道樹,總像大傘一般為路人遮陰蔽日,分外討人喜歡。然而,炎炎夏日即將來臨之際,天河區細心市民近日卻看到天河南二路、體育西路、體育西橫街上的行道樹被連根挖掉,隨即換種上了其他小樹苗。這些熱心市民心疼生長了十幾年、幾十年的老樹,同時疑惑誰在換樹?為何要砍掉大樹換新樹(4月19日《新快報》)。
天河區農林局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說明。換樹的理由是天河南二路原行道樹為垂葉榕,由於該路段人行道及車行道較窄,榕樹生長多年已不能滿足生長空間,板根根系拱起破壞路面及人行道、穿牆裂石堵塞下水道﹔此外,垂葉榕的落果周期長、病虫害嚴重,對行人、環境衛生都造成了較大的困擾。同時,因為垂葉榕為淺根系喬木,側根發達,根系較淺,容易頭重腳輕,風雨天會發生倒伏、斷枝,對交通和行人都造成諸多不便及安全隱患。鑒於以上原因,所以計劃將原有行道樹垂葉榕換種為白玉蘭。”而且換樹也經過了行政許可審批手續,並全面實施和監督整個施工過程,選定有專業綠化施工資質的換樹施工隊伍進行施工。
這樣看來,換樹無論是在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都是有理由的。問題是,對於一些市民想不通、有意見,甚至有抵觸情緒,這如何解釋,又如何應對?
我覺得,對於城市街道換樹這樣的事項,僅僅有來自上面的行政許可顯然是不行的,這樣的決策程序也是不規范的。應該說,城市街道換樹就是一項涉及市民生活的公共事務,就應該由相關的市民進行公共決策,這是現代社會管理的一個原則。比如,村裡的事情應該由村民討論決定,小區的事業應該由業主討論決定,即使政府在地方興辦的公共服務,也應該由服務對象參與決策。那麼,城市街道種什麼樹,顯然不能隻由官府決定,這個來自上面的行政許可不具有權威性。
而且,所謂市民公共決策,並不是政府決定之后征求一些市民的意見,無論這些意見正確與否,都由政府認定。市民公共決策應該貫穿決策的全過程。動議由市民提出,市民進行討論研究、爭議博弈,最后由市民得出結論,把結論告訴政府,政府按照市民的意見辦事。如果市民之間也有不同意見,就應該聽取多數市民的意見,乃至於進行表決。
我們之所以倡導一定范圍內的公共事務由利益相關的人員決定,是基於這樣一種實際。我們認為,社會上有些問題具有重大的利害關系和重大的原則性,決策必須明辨是非、堅持原則。但也有不少公共事務,並不存在是非原則問題。一種情況是,可能存在利弊關系,決策時需要充分考慮趨利避害﹔更有一種情況是,事情本身不僅沒有是非原則,而且連利弊關系也沒有,完全是見仁見智的看法差異。因此隻要遵照多數人的意見就行了。在具體執行時,也應該盡可能照顧少數持不同意見的人的利益。
據說,廣州市天河區在決策時也進行了公示和解釋,但與公共決策的要求相比還是有差距的,所以才會有那麼多市民不理解,並提出追問。
由此想起一件往事,這就是發生在2011年的南京市“梧桐樹風波”。當年3月,南京市政府為建設南京地鐵3號線以及10號線,將南京市主城區內許多於上世紀中期栽種的1700余棵梧桐等樹木移栽,引來市民的關注和焦慮,不少市民走上街頭,以綠絲帶行動向市政府表達他們的心聲,希望盡最大可能保留住這些“綠色鄰居”。這一“梧桐樹風波”引起了廣泛關注。最終政府修訂了方案,隻移植211株樹木,還有78株樹木由於價值不大等原因被砍伐。南京市政府表態,今后所有市政工程規劃、建設都要以保護古樹名木為前提,原則上工程讓樹,不得砍樹。同時今后的城市建設中遷移樹木,都將先進行公示,充分聽取市民意見,還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古樹名木及行道大樹保護的意見》。
這就是說,社會公共事務的決策就是要由公眾決定,而不是由行政許可定乾坤。換樹只是一個項目,更多的公共事務都應該遵循這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