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官員題字價值幾何

許昔龍

2017年04月14日10:00  來源:北京晨報
 
原標題:官員題字價值幾何

  據媒體報道,武漢女子陳艷在兩年前因與丈夫傅某鬧家庭矛盾,一氣之下將挂在傅某辦公室的“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這幅字從中間撕斷,題字者是原湖北省副省長韓某,曾任該商會會長的傅某以陳艷涉嫌故意毀壞公共財產罪向公安機關報案,被撕毀的字畫經當地物價部門鑒定價值5.0879萬元,陳艷因此被當地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我國司法機關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產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即可立案追訴,關系到本案,關鍵在於韓某的這幅題字價格鑒定能否被採信。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書法作品才有價格,那麼“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這幾個字對商會來說,起到便於識別的、類似牌匾的作用,由於專門為特定的商會所題,注定了流通性受限,試想,如果將這個題字放到市場上,誰願意花5萬多元去購買呢?筆者注意到當地物價部門用市場法對涉案的題字進行價格鑒定,但市場法要通過比較被評估資產與最近交易的類似資產的異同,從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那韓某的書法作品在同期的市場上是否有過交易?成交價又是多少?

  好多人求官員題字實際上是對權力的膜拜,通過官員題字,如同自己臉上貼金,給人有種跟這個官員關系較近的暗示,但一旦官員出事,其題字也會立即“下架”,可見,當權力不在時,題字分文不值,所謂的藝術價值完全依附於權力。當然,官員中也不泛有書法造詣較深者,但對作為特殊涉案財物的書法作品進行價格鑒証,不是物價部門就能直接下結論的,而應當先送有關專業部門作出技術、質量鑒定后,根據其提供的有關依據,再作出估價結論,而在本案中,沒有看到這樣的前置程序。

  本案因家庭內部矛盾引發,司法機關也曾認為本案未達到起訴要求,在此情況下,還是撤案為好。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