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文物被盜瞞報也是瀆職

木須虫

2017年04月10日09:19  來源:北京晨報
 
原標題:文物被盜瞞報也是瀆職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十三陵思陵一對石燭台(蠟扦)被盜。記者從國家文物局獲悉,這對石燭台於2016年6月24日19時由十三陵思陵一名護陵員發現被盜,設置在思陵的視頻監控已在被盜前失效停用,安防設施全面癱瘓。據介紹,在確認石燭台被盜后,十三陵特區辦事處擅自決定不按照規定報告上級文物主管部門,不報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4月9日《新京報》)

  公物被盜,負有管理責任的機構向主管部門報告、向公安機關報案,是職責所在,更何況被盜的是文物,如果不及時偵查追蹤,后果會更嚴重。

  隱瞞文物被盜不報告是典型的瀆職。文物被盜固然有管理特別是安防方面的漏洞與不足,也有文物犯罪方面處心積慮的算計,超越防范周全能力的一面,再盡力也有被盜的概率。而文物損壞和失竊,第一時間報告和報案,必然是文物安全最后的防線,一旦隱瞞不報,意味著文物安全底線的徹底喪失,這比管理不作為更應譴責。

  當然,害怕擔責故意瞞報的現象,不隻文物保護領域獨有,在安全生產、公共突發事件等領域也存在,這既有制造信息黑障躲避問責追責的僥幸心理使然,同時,也折射出自上而下監管習慣於“秋后算賬”與生俱來的弊端,簡單“以結果論英雄”反而更容易誘發底層管理者更在意結果,而忽視了管理的過程,也容易誘發瞞報的心理。思陵文物被盜與十三陵特區辦事處文物安全管理形同虛設有必然的因果關聯,但是其人防物防技防形同虛設不是一天兩天,相關文物主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又在哪裡?這同樣值得拷問與反思。

  文物安全的確是文物管理最起碼的目標,但文物安全得以實現,恐怕隻有一應管理措施常態落地才可能水到渠成。對文物安全的管理不能隻等到被盜或者出現嚴重破壞,才想到追責,建立自上而下文物安全管理和制度措施常態執行力的監督顯得更迫切。隻有如此,諸如文物被盜的瞞報僥幸才可能最大程度得以規避。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