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避錯比容錯更重要

汪昌蓮

2017年03月24日09:40  來源:北京晨報
 
原標題:避錯比容錯更重要

實施“容錯”機制,要避免將其演變成個別領導干部獨斷專行、謀求私利的“擋箭牌”。這就必須在建立“容錯”機制的基礎上,以制度的形式建立公開透明的決策、執行和評價體系,避免某些干部把“犯小錯”當成家常便飯,要麼小錯不斷,要麼鑄成大錯。

近期,石家庄、長沙、廊坊等多地出台規定,明確黨員干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錯免責的情形。作為一項鼓勵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政策,去年以來,多省份開始探索干部隊伍中的“容錯機制”。那麼,官員在工作中的哪些差錯可“免責”?“網開一面”該由誰說了算?(3月23日中新網)

事實上,設立“容錯”機制,主要是針對干部而言的。其根本目的,就是鼓勵干部大膽創新和探索,免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如果效果不好,甚至造成損失,隻要程序符合規定,未謀私利,可以減輕或免除相關人員的責任。由此可見,設立“容錯”機制,允許干部在改革中犯一些錯誤,是從制度上保護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一種體現,值得一試。

長期以來,我們有些干部,包括少數領導干部,在管理和服務過程中,抱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少干事就少犯錯,少犯錯就是好人”等消極觀念,隻做“和尚”不“撞鐘”。經濟社會發展就需要實踐,就需要“摸著石頭過河”,在探索過程中,犯錯是不可避免的。可見,應通過“容錯”機制,來保障“改革者無罪”,激勵干部大膽地闖,大膽地試,保証創新的“領頭羊”,不至於成為“替罪羊”。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容錯”機制,要避免將其演變成個別領導干部獨斷專行、謀求私利的“擋箭牌”。這就必須在建立“容錯”機制的基礎上,以制度的形式建立公開透明的決策、執行和評價體系,避免某些干部把“犯小錯”當成家常便飯,要麼小錯不斷,要麼鑄成大錯。因此,僅允許干部“試錯”還不夠,還要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去主動“糾錯”。

換言之,“避錯”比“容錯”更重要。比如,為了保証領導干部的決策正確,就必須強化民主機制,使得決策過程開放、透明,讓更多人出謀劃策,保証決策的全面性和科學性。在一些法治國家,政府決策層的“少出錯”,是通過辯論實現的﹔而在我國的現實條件下,把有關改革方案和創新內容公布於眾,讓群眾知情、參與、監督、獻計獻策,通過嚴格的專家論証、群眾聽証、組織認真審議,能盡量避免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更可以保証干部少犯錯誤,各項改革順利推進。

(責編:楊建楠(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