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討債有理還要有法

樊樹林

2017年03月23日10:54  來源:北京晨報
 
原標題:討債有理還要有法

  為討要債務,四名債權人以入住債務人家的方式迫使其還款,嚴重影響了債務人一家的正常生活。債務人在與債權人就償還欠款協商無果自行離家后,從五樓跳下身亡。四名債權人被法院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據3月22日《華商報》)

  “欠債人是大爺、要賬人是孫子”的調侃之語就是當前許多債務糾紛的寫照。於是利用各種方式討債自然也就應運而生,然而討債方式也應該在法律框架之內,否則不僅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而且會因自己的舉動而受到法律的懲罰。

  就像新聞中所講述的,四名債權人以入住債務人家的方式迫使其還款並導致對方跳樓已經觸犯法律,四人因此獲刑在法律層面也運用適當。其實,類似的判罰之前也出現過,2011年1月,魯某父子以要債為由,在債務人家居住達12天之久,后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近日魯某父子被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眾所周知的事情。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同樣也保護債務人的正當訴求。應該說,以“非法拘禁、限制當事人的自由”的方式進行討債觸犯刑法估計大多數人都心裡清楚,但以“入住債務人家的方式”進行逼債目前在普羅大眾中仍然有一定程度上的“民意支持”。類似情形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確實還是一件令人糾結的事情。

  在很多案例中,債權人與債務人是不對等的關系,債權人面對債務人的胡攪蠻纏、誠信盡失處於弱勢地位。但無論心情多麼憤怒也要時常保持理性,所作所為都不能踐踏法律的底線,而是要手握証據依靠法律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討債獲刑”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希望更多的人吸取教訓!

(責編:楊建楠(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