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法律出手,“巨嬰症”得治了

葉 泉

2017年03月16日09:1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法律出手,“巨嬰症”得治了

  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都有引領社會良好風尚,樹立正確價值觀的作用。此案的判決,正體現了司法的這種功能,讓子女承擔應承擔的責任,讓婚姻家庭關系回歸理性健康

  近日,浙江紹興諸暨的一位老人將自己的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歸還當年自己給小夫妻買房時墊付的購房款136萬余元。(3月15日《錢江晚報》)

  這可能是一個很多家庭都會遇到的民事糾紛案件,小夫妻倆在2013年結婚,當時男方父母為其購房和裝修出資136萬元。因為彼此是家庭成員,所以當初誰也沒有明確說這筆錢是贈予還是借貸。據兒媳說是因為她要離婚,公婆認為這錢出得太虧了,所以才把當初承諾的贈予,改稱為借貸,要求夫妻兩人歸還。可父母堅持說當初就是借貸。

  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一家人之間,很多民事法律關系沒有約定的那麼清楚很正常,如今反目到了打官司的地步,雙方各執一詞,又都沒有証據,讓法官如何決斷呢?可是這個案子的判決很有意思,兩審法院都認定了,父母的出資是借貸而不是贈予。法院的理由是,子女成年以后,父母的出資,在無法証明是贈予還是借貸的情況下,就認定為借款。法院的判決在網上引發了熱議,雖然也有不同的聲音,但大多數網友還是力挺法院判決。

  家庭與法律處理糾紛的原則完全不同。家庭關系是靠親情維系的,家庭成員彼此之間的互助行為,都是基於情感。情感在,什麼事情都可以商量,可以解決。可是情感這種東西很微妙,有的時候它堅不可摧,可以戰勝一切﹔有的時候它又很脆弱,稍一觸碰就會變成一面難圓的破鏡。就像此案,情感已經敗給了金錢,這個時候隻能由法律出面。

  而法律關系是靠權利、責任、義務來調整的。此案中法院的判決完全立足於成年人的責任與義務,它不會去解決父母與子女之間情感問題,而是確定誰的責任就要由誰來承擔。結婚當然是夫妻雙方的責任,與父母無關,所以因結婚而產生的經濟問題,比如買房、賣車、辦酒席等等,當然就要由子女自己來承擔了,父母對成年子女的資助,在沒有証據的情況下,被法院推定為借款。在這個時候,無論家庭中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責任義務有多麼混亂,法律都會幫你分清楚。

  心理學上有一種說法叫“巨嬰”,就是那些無法脫離原生家庭,無法承擔自己的個人責任、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的成年子女。而這種“巨嬰”在中國社會中很多,其實這也是一種社會文化的產物。在中國的社會文化中,有一些陳腐的東西依然存在,老一代人認可自己必須要為子女無條件付出,承擔所有的責任﹔而年輕一代也同樣認為即使自己成年以后父母依然對自己有責任,且心安理得地接受父母的付出。

  前一段時間,國內媒體集體炮轟一些地方的天價彩禮,此事也折射出中國這種社會文化,因為所謂彩禮,沒有一份是向男方個人要的,都是在向男方的父母要,好像結婚是父母的事情。而此案中的兒媳婦,火冒三丈、無法自持的原因,也是她覺得自己與丈夫成立一個新家庭,自己和丈夫是沒有責任的,責任在對方的父母,所以父母理所當然要為自己的新家准備房子、車子、票子。

  甚至有網友也在說,“要是知道是借的錢,當初就不結婚了”。呵呵,難道怪父母?你自己不想結婚,是父母逼你結的婚!原來21世紀的中國還有包辦婚姻呢!

  不可否認,當代社會有很多人,包括老一代和年輕一代,他們在婚姻家庭觀念以及子女教育觀念上都出現了很大的問題,不僅培養了一代不負責任的“巨嬰”,而且這一代“巨嬰”還將再培養出新一代的“巨嬰”,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而法律,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都有引領社會良好風尚,樹立正確價值觀的作用。此案的判決,正體現了司法的這種功能,讓子女承擔應承擔的責任,讓婚姻家庭關系回歸理性健康。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