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因懷孕被辭退不能僅靠罰

卞廣春

2017年03月10日08:32  來源:北京晨報
 
原標題:因懷孕被辭退不能僅靠罰

出台鼓勵和引導政策,盡快推進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在征收稅費等方面給予雇佣女職工的企業以優惠,求得女工、用人單位和社會利益的最大公約數。相比處罰,這也是一條路徑,且是不錯的選擇。

“我們中心在2016年辦理的因懷孕而被辭退的女工案件就有11件,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女工懷孕的情況下,以種種理由將其解雇。”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時福茂對記者說。“這表明,用人單位對於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知曉的。因此,才會找其他理由來解除勞動合同。”(3月9日《工人日報》)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女工因懷孕被辭退的案件增多,不是一件好事。辭退懷孕女工的違法成本比應支付給懷孕哺乳女工的代價要小。因此,加大用人單位辭退懷孕女工的力度,嚴厲處罰,讓用人單位不敢輕舉妄動,維護女工權益勞動法律尊嚴,是必由之路。

用人單位違法辭退懷孕女工,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懷孕女工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成功的概率加大。但是個案成功了,勞動糾紛解決了,並不意味著類似糾紛或事件就沒有了。女工因懷孕被辭退的案件增多,處罰用人單位,不是唯一辦法,也未必是最好的辦法。

應當看到,女工生育二孩,政策因素對用人單位增加的成本,也是事實存在的。全面認識和理解影響和制約“全面二孩”政策實施的因素,多渠道分解,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用人單位不糾結女工懷孕增加的用人成本,對女工、對社會都是一件好事。

從維護女工權益,維護勞動法律剛性的層面,司法處罰是必由之路。可處罰也加大了社會成本,會影響用工和諧。而降低用人單位辭退懷孕女工的欲望,讓用人單位綜合權衡應對“全面二孩”政策下的女工懷孕生孩子,則需要靈活機制,出台鼓勵和引導政策,盡快推進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在征收稅費等方面給予雇佣女職工的企業以優惠,求得女工、用人單位和社會利益的最大公約數。相比處罰,這也是一條路徑,且是不錯的選擇。

一手完善保護生育“二孩”女工的權益,一手降低單位的用工成本,保護了女工的權益,補償了用人單位的利益,用人單位不輕易辭退懷孕女工,女工生育不會有太多的顧慮,“全面二孩”政策就能按計劃實施……這樣,政策的驅動就實現了“一枝動,百枝搖”的作用。

(責編:楊建楠(實習生)、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