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個人信息應誰使用誰負責

李祥

2017年01月11日08:53  來源:北京晨報
 
原標題:個人信息應誰使用誰負責

  最近某快遞公司推出了隱形快遞單的服務。單據上的姓名、地址、電話等關鍵信息被隱藏。隻有快遞員從內部系統才能與收件寄件人聯系。一個信息的泄露口被堵住了,用戶可以放心大膽地扔掉單據了。

  個人信息被泄露往往令人深惡痛絕,造成不便的同時更是產生了很多安全隱患。顯而易見的是,個人往往處於信息保護的弱勢——不得不填寫交代各種信息,卻又無力守衛安全。信息泄露后,即便自己有能力識別,身邊人也不一定能幸免。

  相比而言,企業干這事其實並不困難。規范化信息使用環節的保密服務。將信息置於相對安全的系統內,減少人工參與,通過制度設計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絕泄露。反之,輕鬆地要來了用戶信息,但用過之后不能放任自流,這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

  因而加大對法人、社會組織等公民個人信息使用者的責任砝碼尤為重要。應將其納入許可制度和安全生產制度下進行管理,即必須有一定資質和必要,才可取得用戶一定安全級別的信息,同時,信息保護措施不嚴密不到位,都應予以問責懲戒,泄露信息而無法自証無責時則要承擔責任。換句話說,企業和社會組織保護用戶信息不再成為“良心善舉”,而是顯示權責統一的“入門規則”。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的多個層面都走在由量變向質變的道路上。很多社會問題不是沒有發生,只是還未嚴重到引起足夠的重視,但一定在來的路上。個人信息安全守衛不力。消費者、企業和社會組織及立法機構都有責任。與其每年因信息泄露造成社會資本流失和浪費,不如花大力氣在事前堵住泄露口。快遞公司能在單據上推出隱藏信息服務,正是主動防衛用戶安全之舉,更是適應社會變化及時作出的調整,減小了侵權和違約的可能性。而其他企業及行業也應主動履行責任,共同搭建信息安全防護網,才能促進經濟運行健康有序。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