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農民25萬存款被劃為保險隻剩1元 妻子無錢治病去世”的文章引發輿論關注。文章稱,2010年8月,50歲的農民士中(化名)和愛人一起來到所在地區的一家銀行存入了25萬元。在辦理完手續后,銀行工作人員還贈送他們一份“貓抓狗咬”保險,稱如發生意外,可得到醫藥費等補償。今年5月,士中的愛人因身患疾病急需用錢,但25萬元存款在6年前就被自動劃為分紅型保險,銀行賬戶裡隻剩1元。幾經周折后,士中最終得到了29萬4000元和7000余元的補償。
單純從金額上看,與6年前存進銀行的錢數相比,客戶的確實現了本金的“保值增值”。但要看到,這種“存款變保險”后面隱藏的嚴重問題和巨大風險。銀行擅作主張捆綁銷售,且不明白告知甚至欺騙客戶,不僅違反銀行業規定,也侵犯了客戶的知情權﹔銀行偏離主業的歪風邪氣,反讓客戶“無辜躺槍”,如沒到期取出損失大,要提前正常取錢還要花費諸多心血去維權,侵害了客戶的核心利益﹔而最令人心痛的,是士中“望錢欲穿”給妻子治病,卻無奈有錢不能及時拿到,最終收獲“錢來了,人沒了”的苦痛。
事實上,類似“存款變保險”的事例並不少見,某種程度上,甚至早已成了某些銀行“躺著賺錢”的把戲。2007年,人民網就刊發熱線新聞,安徽滁州市來安縣一村民去農業銀行儲蓄所存錢,營業員卻給他辦了一份保險﹔2013年,媒體曝光河南正陽縣有10多戶農民的存款變成保險﹔2014年,山東媒體也報道了“兩萬‘存’三年,才知是保險”、“10萬‘存’成保險,強退要損失三萬多”等消息。可見,“存款變保險”的把戲,不僅在多地各類銀行較為普遍地存在,而且長期以來,根本就沒有得到禁絕。
之所以出現“存款變保險”的亂象,原因也許多種多樣。比如,一些存款人對金融產品和金融風險的防范辨別意識差、警惕性不足,對銀行過於信任﹔又比如,一些金融機構出於天生的逐利本性,不顧服務成色和企業形象,屢屢突破職業規范底線,將存款和保險“捆綁銷售”,並且未對存款人履行相應的告知和提醒義務﹔再如,一些銀行故意趁著信息不對稱、監管有盲區等因素,玩弄“障眼法”和“騰挪法”,對存款人利誘忽悠,將金融風險轉嫁到“上帝”身上。毫無疑問,在現實裡,后兩種原因更為普遍。症狀是銀行偏離主業、不顧節操地逐利、不遵紀守法違規運作,表象是一些銀行窗口工作人員內外勾結、坑蒙拐騙、欺上瞞下的亂象,再加上監管力量的不夠強硬和全覆蓋,類似亂象就野蠻生長。
摸准病灶,才能精准下藥。回望這幾年的輿論場,不少代表委員都曾對狠剎“存款變保險”提出建議,遺憾的是,出於種種原因,起色並不太大。就在年初的全國“兩會”上,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今年年底前,銀監會要求主要的、有條件的商業銀行要全面推開理財產品“雙錄”(銷售過程錄音錄像同步監控)。目前,距離年底僅剩半月,各地主管部門理應主動扛起責任,打起十二分精神,真正將規定要求抓實抓細,把規范和制度落實到每一個銀行從業者的頭上。
當然,狠剎銀行業亂象,不能僅僅依賴於“雙錄”。最根本的,是要高度保障客戶權益,暢通客戶投訴渠道,並加強日常監管和問責的制度力量。隻要在執法巡查和舉報受理中發現一起違規案例,就要嚴肅處理殺一儆百。以高壓態勢才能倒逼銀行等金融機構自身承擔起更大的社會責任,從內部培訓、職業管理、規范操作等環節提升服務品質。所謂外部監管治標,內部“醒悟”治本。隻有銀行等金融機構自身“良心發現”,“知恥而后勇”,存款變保險等金融亂象的禁絕才能事半功倍。
一句話,無論哪個時候,銀行都要干干淨淨掙錢、誠實守信經營、全心全意服務。尤其是在金融競爭白熱化的當下,倘若再企圖靠那些歪門邪道、小坑小騙的伎倆賺錢,就隻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遭到客戶的詬病與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