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草率司法的黑鍋,“歷史原因”背不起

王雲帆

2016年11月22日08:52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草率司法的黑鍋,“歷史原因”背不起

  基於輿論壓力的被動式問責,和當年忽視鑒定合法性一樣,多少給人以草率應付之感。如此“罰酒三杯”怎能讓違法的執法者吸取教訓?

  據報道,十年間,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理交通肇事案件時,一直委托鉛山縣鵝湖鑒定中心出具尸檢報告,但該鑒定中心及鑒定人員並無尸檢資質。官方通報顯示,2005年4月至2015年12月,帶著上述無資質報告的相關案件在鉛山縣公檢法“一路綠燈”,法院未對無資質尸檢報告非法証據排除,共對153個案件作出有罪判決。目前,涉事的鵝湖司法鑒定中心因違規鑒定被撤消,上饒市、鉛山縣公檢法司30余人被不同程度問責。

  司法鑒定關乎當事人的罪與非罪甚至生殺予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國內的確曾有“多頭鑒定”“自訴自鑒”“自審自鑒”等鑒定亂象,但在2005年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通過《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之后,已然有法可依。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制度趨於完善。作為鑒定制度的基石性原則,鑒定人和鑒定機構應當也隻能在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名冊注明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而鉛山縣鵝湖鑒定中心明知自己無鑒定資質卻長期為司法機關出具尸檢報告,如此荒唐劇就發生在《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頒行以來的這十年,讓人十分震驚。如果說鵝湖鑒定中心是為逐利而不惜違法,當地公檢法為它“一路綠燈”就更值得我們追問。據報道,鵝湖司法鑒定中心負責人廖來生此前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鑒定中心只是做簡單的尸體檢驗,並不是尸檢報告,自己曾明確告知交警部門“鵝湖司法鑒定中心沒有尸檢資質”,但交警還是讓他們做。國家的法律,在當地交警部門那裡完全被無視,處理司法鑒定如此,處理其他執法事宜能否嚴格依法,也該打個大大的問號。

  尤其是,鉛山縣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竟然對媒體將此事的發生歸於“歷史原因”“思維定勢”“缺乏專業知識”和“責任心不強”。如此草率司法,“歷史原因”可背不起這口“黑鍋”。不論是交警部門委托鑒定,還是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審查鑒定意見、審判機關在法庭

  審理中調查鑒定意見,滿足程序合法都是最起碼的要求。這些程序合法的要件至少包括:鑒定資料的來源要合法、鑒定對象要合法、委托和受理鑒定的主體及程序要合法、鑒定方法要合法、鑒定結論要符合法定標准、鑒定書要符合法定規范,等等。以鑒定資質的審查來說,因國家已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施了登記管理制度,隻需到對應的司法行政機構進行檢索,就可確認。但顯然,當地公檢法並不認為這有多重要。這背后,隻能說是“正當程序”理念的缺乏,很難再讓民眾對這樣的公檢法機關產生信任。

  而基於輿論壓力的被動式問責,和當年忽視鑒定合法性一樣,多少給人以草率應付之感。從媒體披露的問責形式來看,基本上停留在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行政警告等不痛不痒的層面。如此“罰酒三杯”怎能讓違法的執法者吸取教訓?將責任歸咎於“歷史原因”,這樣的處置扛得起那153個已然作出了有罪判決的個案嗎?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