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通過一家名為“遠成順達”的物流公司發了一批貨,卻遭遇對方“挾貨要價”。“原本已經支付了860元運費,現在被額外‘勒索’5倍的‘運費’4300元,說不給錢‘貨就不走了’。”記者調查發現,這是一家“李鬼”物流公司。(11月20日《北京青年報》)
近年來,物流業發展迅猛。作為一種新興產業,應該將維護公眾利益放在首位,向客戶提供低償和微利服務。然而,由於管理失范,導致物流行業進入門檻偏低,辦個營業執照便可以“開張大吉”,有的“李鬼”物流公司,也趁機渾水摸魚﹔再者,一些唯利是圖的人,更視物流為一種暴利行業,對服務對象漫天要價。而相關部門對於“李鬼”物流公司及“挾貨要價”等違法行為缺乏常態化的規范與監管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問題是,當物流變成了一種暴利行業時,已經背離了活躍市場經濟的初衷。從小處講,人為地給客戶購物和運貨制造了“路障”,讓道德交通的政策善意大打折扣﹔從大處講,天價運費,不僅損害了客戶利益,而且給剛剛興起的物流產業造成不利影響。可見,相關部門應擔負起監管之責,不能任由物流行業野蠻生長。
換言之,“李鬼”公司“挾貨要價”,折射物流亂象,值得有關部門反思。首先,工商部門應把好物流准入關口,堅決取締“李鬼”物流公司。同時,物價部門應規范物流行業收費行為,抵制不合理收費﹔重點監督物流企業應按規定在經營場所實行明碼標價,明示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在發貨前,應向當事人出示標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的收費告知單,由當事人確認后收費。再者,應開展物流行業收費成本監審工作,制定物流收費政府指導價標准,規范收費行為。特別是,應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不明碼標價、採用誤導方式實行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