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北京警方通報,通過開展網絡食品藥品打擊行動,打擊造假窩點26個,抓獲嫌疑人37人,起獲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等140余種共130余萬粒,涉案金額1300多萬元。在豐台警方破獲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女子用空膠囊裝上虫子謊稱是治療癌症神藥,在網絡高價銷售,被抓時還稱自己的藥是國家級秘方不能泄露。(11月16日《北京晨報》)
假藥之害猛於虎!其危害不僅在於不能治病,更重要的是貽誤治療最佳時機,輕者導致患者病情加重,重者可能導致命喪黃泉。因此,監管部門開展集中打擊假藥活動非常有必要。然而,盡管近年來各地各部門相繼加大了打擊假藥力度,每年都會有一批企業、個人受到嚴厲懲處,其中經濟上被處以重罰者有之,鋃鐺入獄者有之。但仍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其中原因耐人尋味。
制售假藥泛濫成災,固然與假藥的巨額利潤有關,同時也與治理模式密不可分。雷厲風行的運動式治理,雖然可以讓上級部門和領導在短期內看到效果,但由於這種治理往往緊一陣、鬆一陣,熱一陣、冷一陣,很可能讓制假售假者“鑽空子”,成為漏網之魚,降低了制假售假的“出事”概率和違法成本。個別地方的假藥像韭菜一樣,一茬一茬層出不窮,就與此脫不了干系。
竊以為,打擊假冒偽劣藥品,亟須走出運動式治理怪圈,自始至終保持高壓態勢。這既是社會公眾的期望,也是相關部門的職責。這就要求在打擊制售假藥違法犯罪過程中,首先要轉變治理模式,建立長效機制,持之以恆,依法打擊,從源頭上堵住制售假藥違法犯罪的渠道。其次,在發現並處理制售假藥違法犯罪案件時,要運用刑事的、經濟的綜合手段,“重典”懲罰犯罪,讓違法犯罪者傾家蕩產甚至“家破人亡”。隻有運用常態化執法與課以“重典”相結合的“組合拳”,才能有效打擊制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才能為老百姓營造一個安全可靠的用藥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