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賄金發福利掩飾不了受賄實質

范軍

2016年11月16日08:57  來源:北京晨報
 
原標題:賄金發福利掩飾不了受賄實質

  隨著反貪腐進入“深水區”,一些貪腐行為也越來越“智商化”,司法機關和紀律檢察機關千萬不能被搽在表面的脂粉所蒙蔽。識破“賄款公用”等貪腐“技巧”的羊皮,需要一雙慧眼,更需要對法治精神的堅守。如此,“不敢腐”才能得以真正實現。

  “自以為金額不大,又是給大家發放‘加班費’,應該沒什麼問題,沒想到一時的僥幸卻挨了處分,真是糊涂!”談起違規收受“紅包”充當加班費一事,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陳和迎追悔莫及。(11月15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把受賄的錢拿來和職工分享,看來陳和迎還真算得上一個“關懷下屬”的好領導,因此這種貪腐行為也極易獲得同情票。而從案件性質看,陳和迎受賄在先,受賄事實成立,其違規違法的貪腐行為不可抵賴,更不能因“分享情節”的存在而否定。倘若陳和迎對法律和黨的紀律懷有敬畏之心,他就能夠自覺抵制不良誘惑,就是在收回之后想幡然醒悟,也完全可以退回賄款,怎能做出“賄金發福利”的愚蠢舉動?所以,陳和迎的“賄金發福利”,難逃“封堵悠悠之口”的意圖。

  “賄金發福利”是一種變相的“賄款公用”。根據“兩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陳和迎還夠不上受賄罪,因此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但是,對於“賄款公用”,我國法律並沒有特別說明,因此,隻要受賄事實成立,不管賄款多少,如何使用,一律視同受賄。而在現實中,不少貪腐官員將“賄款公用”當作了一塊遮羞布,或者借以收買人心,或者借以封口,或者借以掩飾罪行,對此必須引起高度警覺。

  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並沒有對“賄款公用”做出處罰從寬的決定,因為“賄款公用從寬處罰”是典型的“公權部門化,權力利益化”的錯誤提法,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而且有可能縱容和包庇國家公職人員以權謀私。一些貪腐官員在受賄后大打“賄款公用”的同情牌,大放“賄款公用”的煙幕彈,其目的還是為了獲取不義之財。比如陳和迎,受賄4800元,3200元用來發放“加班費”,剩下的1600元則心安理得地進了私人腰包。

  隨著反貪腐進入“深水區”,一些貪腐行為也越來越“智商化”,司法機關和紀律檢察機關千萬不能被搽在表面的脂粉所蒙蔽。識破“賄款公用”等貪腐“技巧”的羊皮,需要一雙慧眼,更需要對法治精神的堅守。如此,“不敢腐”才能得以真正實現。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