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別地方的債務關系中,“明股實債”、混亂融資、無序舉債等,相當於數倍放大了正常的金融風險。牢牢守住政府舉債的“天花板”,亟待一級壓一級的精細化落實。
國辦日前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做出總體部署和系統性安排。這一文件既是針對“苗頭重現”的地方債務的重拳出擊,也是對前不久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的“注重抑制資產泡沫和防范經濟金融風險”的具體落實。這份預案提出的四級風險事件應急處置,以及對地方政府責任主體的追究機制,非常詳盡且富有操作性。
比如,預案中提出的分級響應機制,細化到了各種不同類型風險的應對辦法。又比如,針對不同程度的政府債券違約,也給出了不同的償還責任分配機制。可以說,這是對地方政府債務的一次全面摸排與“未雨綢繆”,是在債務總體風險可控的條件下,系統規范舉債的融資機制、依法設置舉債的“天花板”。如果把以前的“寅吃卯糧”視為特定時代的產物,那麼今后的整肅就“勿謂言之不預”了。
回顧個別地方債務的超越警戒線,甚至違法違規的融資擔保,都或多或少包含這樣那樣的“發展飢渴”。比如有的“鐵公基”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事關民生不得不建,財政資金又捉襟見肘,銀行信貸的資助還受到監管制約,以至於隻能依賴游走在政策與法律邊緣的政府信用。“錦標賽”下的無奈舉措,一方面奠定了經濟發展的基礎,為營商興業創造了不可或缺的硬件條件,而在另一方面,野蠻生長的債務也激發了諸如“偽PPP”、固化收益等風險點,一旦越界將引爆的“多米諾效應”不敢小覷。當年,有的地方拿法院大樓擔保收益,違約后撂下一句讓銀行去法院起訴,荒誕與風險足見。
一部世界金融史告訴我們,金融也好、債務也罷,終歸是要服務於、服從於實體經濟的發展需求。倘若背離了實體企業生產經營客觀狀況,衍生為“錢生錢”的游戲,必然容易釀成金融危機的慘劇。更何況,在個別地方的債務關系中,“明股實債”、混亂融資、無序舉債等,相當於數倍放大了正常的金融風險。這方面,一旦放開了“緊箍咒”,一定會是脫缰野馬、四處亂撞的下場。
正因此,中央三令五申“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目的就是要讓金融信貸各歸其位,矯正地方政府的發展觀,通過問責促使其回歸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服務型政府的本位,不要去做越位的勾當。值得注意的是,這次的預案中明確了終身問責制,即使離任也要對所作所為負責到底。這就要求治理者決不能貪求一時速度,把爛攤子丟給繼任者,而必須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
樹不能長到天上去。這句話強調的正是金融風險的可控性。無論部分城市房價的大起大落,還是銀行體系內部的警鐘敲響,都離不開“緊箍咒”的時時念緊,離不開“紅燈”“黃牌”的及時告誡。牢牢守住政府舉債的“天花板”,把債務的正能量傳導給實體企業,把債務的風險點消弭在未然狀態,亟待一級壓一級的精細化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