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擬制的《浙江省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正在向全省中小學教師等征求意見。中學版刪減了“見義勇為,敢於斗爭,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等內容。(11月8日澎湃新聞網)
學生守則中刪減掉“見義勇為,敢於斗爭,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說不定會引起一些疑慮甚至質疑,難道我們一直提倡的見義勇為精神已經過時了嗎?難道真的要鼓勵“事不關己、高高挂起”的利己主義嗎?或許有人還會拿不敢扶老人來作為例子,力証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從娃娃抓起”的重要性。
其實不然,見義勇為的精神無論什麼時候都需要大力弘揚,但畢竟學生是未成年人,身體和心智等方面都還不成熟,很多情況下不宜“沖鋒在見義勇為的第一線”。這既是對孩子自身的保護,也是為了避免帶來更大的風險和損失。
我們提倡見義勇為,更要鼓勵見義智為,也就是要講究方式方法,用最小的成本實現效益最大化,盡量避免做無謂的犧牲。遇到緊急情況,未成年人通過報警、向大人求救等方式,顯然能夠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浙江新版學生守則中提出學生“遇到危險懂得求助,會正確撥打求助電話”,無疑是清醒而理智的。
隨著時代的進步,人們的觀念也更為理性,對見義勇為的內涵界定也在與時俱進。比如,在武漢新版見義勇為條例中,就將原版本中“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剔除,摒棄越壯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漢的思維方式和做法,更強調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勵和倡導科學、合法、適當地“見義智為”。對成年人尚且如此,對未成年人更應該是這樣。《中小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是對中小學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為的基本要求,不僅有其實踐意義,同時還具備鮮明的導向性。竊以為,學生守則刪減“見義勇為”是一種進步,甚至可以說是生命教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