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貪腐事件,最令人震驚的還不是涉案金額之高,也不是兩人沆瀣一氣,而是兩人長時間貪腐卻一直安然無恙。從兩人聯手牟利到東窗事發,將近十年,都撈得億萬身家,為何無人察覺?
近日,湖南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原副總經理彭曙、湖南省高廣投資公司原總經理胡浩龍貪腐案。此前,婁底中院一審認定彭曙、胡浩龍受賄金額分別達1.88億、1.7億元,以受賄罪、貪污罪、泄露內幕信息罪等,數罪並罰,判處兩人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判死刑的貪官並不多——有報道稱,本案是十八大后首起涉案官員被判死刑的貪腐案。彭、胡二人能否改判尚不可知,但從檢方公訴書和一審判決書來看,兩人確實極貪婪、極放肆。說他們是商人,他們是握有權柄的國企老總﹔說他們是官員,他們所作所為又與奸商無異。彭曙自己也承認,“我錯誤地把自己定義為商人,造成公私不分,合法違法違紀不分,我誠懇接受法律制裁”。
聽到彭曙這麼說,商人恐怕會很不服氣,因為真正的商人都會有些底線,起碼不敢視法律為無物,也不會像彭、胡那樣擁有權力尋租的機會。身為國企負責人,兩人私下設立、控制十數家公司,在為他人牟利的同時,私人公司獲利頗豐,“權力尋租被發揮到極致”。試問,什麼樣的商人能如此左右通吃?
從彭、胡貪腐“二人轉”看,他們儼然把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湖南省高廣投資公司)當成了自家公司。在他們任上,這家國企似乎不再姓公,而是被兩人竊為己有。可是,即便是私企也不會被糟蹋到這種地步。有學者曾說:“權力不能私有,財產不能公有,否則人類就進入災難之門。”國企一旦私有化,必然會出幺蛾子。
這起貪腐事件,最令人震驚的還不是涉案金額之高,也不是兩人沆瀣一氣,而是兩人長時間貪腐卻一直安然無恙。從兩人聯手牟利到東窗事發,將近十年,兩人配合默契,有恃無恐,胃口越來越大,都撈得億萬身家,為何無人察覺?
按照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2004年聯合發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國企負責人不得“私自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從事証券投資以外的投資入股”。而彭、胡二人設立、控制、入股的公司多達十數家,這些公司在其受賄期間入賬頗豐。顯然,這是極不正常的,監管在他們身上完全失靈。那麼,究竟是他們不受監管,還是監管根本就不對准他們?
根據新華社此前報道,彭、胡二人背地裡被稱為“彭鼠”“胡耗龍”,從這兩個綽號能看出,民眾很清楚他們不干淨,監管部門難道不了解?如果循著綽號反腐,兩人可能早就落馬了。
彭、胡二人損公肥私固然可怕,更可怕的是兩人長期聯合貪腐卻不受剛性制約。近年來,中央對國企的監管力度不斷強化,比如深化國企紀檢體制改革,比如加強對國企的審計監督和專項巡視等等。可見,必須從改變政企不分、國企老總權大責小,切斷利益輸送通道等方面入手,貪腐“二人轉”才唱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