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致歉退捐款” 不應是逼捐事件的句號

張海英

2016年11月03日09:51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致歉退捐款” 不應是逼捐事件的句號

  網友日前爆料稱雲南永勝縣為加快全縣脫貧攻堅進程,發文要求干部職工捐扶貧款,每名職工最低捐款一千元。1日下午,永勝縣委宣傳部回應稱,縣長已致歉並承諾將退回捐款。

  盡管該縣逼捐是出於扶貧目的,但出於善意也不能胡來。因為干部職工是受法律保障的公民,不是當地政府的“家奴”,政府不能隨意要求他們履行法律以外的義務。讓人略感欣慰的是,這一逼捐事件被曝光后,當地政府能及時醒悟,致歉並承諾退款。

  但致歉並承諾退款不是處理此次逼捐事件的句號。從法律角度來說,逼捐明顯違反了《慈善法》規定。根據該法律,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捐贈任務,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承諾退款可以視為改正,但應當不應當給予相關人員處分,這是不容回避的一個問題,否則就有損法律公信力。《慈善法》9月1日剛實施,如果不依法處理,或許就有逼捐的效仿者。

  此外,此次逼捐事件還對扶貧事業、慈善事業造成某些不良影響。眾所周知,扶貧與慈善是兩種很溫暖的公益事業,但逼捐卻讓它變味了,把自願捐贈變成強制捐贈,部分人或許因此改變對扶貧與慈善的看法。從維護扶貧與慈善公信力的角度來說,也應該依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除了要依法追責,公眾還需要知道決策真相。《永勝縣“挂包幫”單位和全縣干部職工籌資助力脫貧攻堅實施方案》顯示:向146個“挂包幫”單位籌資1451萬元﹔向全縣干部職工籌資約1180萬元。籌資標准為:正處級5000元/人……其他職工1000元/人。不難看出,這不是一個人的決策或一個簡單的決策。

  究竟是誰出的這個歪主意,又經過了哪些決策程序,具體決策者都有誰,這些問題有必要向當地干部群眾和關注此事的公眾交代清楚,因為這不僅關乎公眾知情權、監督權,也關系到當地政府決策程序是否合法,還關系到依法追責是否精准,即參與決策的有關領導都應該受到追責。

  更重要的是,該縣扶貧資金如何解決,需要有個說法。之所以要逼捐,顯然是缺少扶貧資金,因為永勝縣屬於國家級貧困縣。雖然精准扶貧的方式方法已經有多種,還可以再探索,但如果缺少扶貧資金,恐怕再好的扶貧思路也無法落地。所以,有關方面必須重視這一逼捐事件所暴露的差錢問題。

  如果上級財政投入不足,應該加大對貧困縣的補助力度,以免影響扶貧效果。如果當地政府在扶貧資金籌措方面缺少經驗和資源,有關方面應該給予指導和其他支持。我們要意識到,精准扶貧不是先“扶”貧困農民,而是先“扶”地方決策者的思維和魄力,比如扶貧離不開法治思維、創新思維。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