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檢察院職工的上百套房,上級知道嗎

鐵永功

2016年10月26日08:20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檢察院職工的上百套房,上級知道嗎

  既然現在有對他指名道姓、有憑有據的舉報,紀委和上級部門就應該對其進行調查,把上述疑問搞清楚,而不能隻靠他本人或親屬自說自話。

  一個人名下有上百套房產,不是富豪也不是開發商,而是檢察院工作人員。近日有網帖舉報,江西南昌市高新區檢察院“職務犯罪科副科長”徐林保及其家人名下房產多達380多套。媒體記者調查核實后發現,其中至少83套屬實。另有自稱徐林保外甥的陳先生表示,舉報不完全屬實,徐家100多套房子是有的,但都是之前貸款炒房買的,購房資金來源為徐林保當年經商與其妻多年經商所得。而高新區檢察院的最新回應是,徐林保的職務不是副科長,只是普通工勤人員。

  無論如何,一個司法機關的公職人員,名下有至少上百套房產,且是在房價漲幅全國領先的南昌,一舉超越了之前“房氏家族”所有成員,也超出了很多人的認知范圍。驚嘆之余,人們很自然會追問:這些房產是從哪兒來的,是不是合法財產?

  當然,我們不能搞有罪推定,看到一個公職人員擁有很多財富,就認定其肯定有問題。如果這些房產跟他手中掌握的權力無關,且來源正當,合法合規,也沒有太多好非議的。

  但是,之前很多“涉房”官員的案例表明,一個人被舉報擁有很多房產,很多時候只是引發關注的由頭,最后調查的結果,被舉報者往往存在權錢交易、貪污受賄等腐敗問題。而此次徐林保被舉報的主要問題,是以“檢察長”的名義,向多人借款上億元,轉賬到與他有關聯的公司賬戶上。那麼問題來了,其名下的這麼多房產,是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或者貸款買的,還是利用手中權力的影響力“借”來的?

  從徐林保的公開經歷來看,這是一個游走在政商兩界、很有經營頭腦的人。在當時,下海經商可能是政策允許的,也可能自己賺了不少錢。但現在,既然他又回到了體制內,成為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就應該受到紀律和規矩約束,不能利用公職身份或者職務影響力謀取個人利益。

  房子和財產雖然只是由頭,但以此為線索,卻可以發現很多掌握公權力的人存在的問題。這也是當前力推領導干部個人重要事項和財產報告制度的主要原因。不知道這個有編制的工勤人員是什麼級別,但在個人重要事項報告范圍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嚴的背景下,作為檢察院公職人員,上級部門不應對他的個人財產等重要事項一無所知。不知道挂在徐林保名下的這上百套房產,有沒有引起組織人事和紀檢部門的注意?

  另外,徐林保作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還涉嫌違規經商或者縱容親屬經商,且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既然現在有對他指名道姓、有憑有據的舉報,紀委和上級部門就應該對其進行調查,把上述疑問搞清楚,給公眾一個說法,也給被舉報人一個說明情況的機會,而不能隻靠他本人或親屬自說自話,為自己辯護。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