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立法守护文明基因,科技传承文物根脉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次修订以法律形式明确文物数字化、信息化工作的核心地位,并将“先考古、后出让”“先调查、后建设”等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迈上新台阶,从“被动抢救”迈向“主动预防”,从“实体守护”扩展到“数字永生”,为文明基因的存续注入了法治与科技的双重保障。
文物是民族历史的物质载体。加强文物保护,既是对五千年文明的捍卫,也是激活文化遗产当代价值的关键。但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下,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我国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超过60万处,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80%。但文物保护却往往因法律威慑力不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才欠缺而陷入“无人管、无力管”的困境。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订直击痛点,将“保护第一”原则嵌入法律框架,通过分级保护、流程前置和科技赋能的程序,构建起全链条保护体系。
保护前置,筑牢安全防线。此次修订新增的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和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条文,把保护关口前移,将文物评估纳入用地审批的流程之中,改变了以往“建设倒逼考古”的被动局面,从源头处避免了文物损坏,也很好地化解了开发与保护的零和博弈。
分级管理,填补保护真空。针对未定级文物监管盲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要求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并将日常巡查纳入基层治理体系,从细微之举入手,用一次次的实践将法律固化,形成“毛细血管”式的保护网络。同时,新增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文物保护的范围和责任。通过划定保护区,促使建设单位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加强对这些区域的监管和保护,进而有效地防止文物被盗掘和破坏。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首次明确提出:要加强文物的数字化与信息化建设,这一举措为文物保护注入了现代科技的力量。通过数字化手段,可以对文物进行全方位的记录和展示,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和欣赏文物的魅力。通过建立文物数据库,可以对文物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和共享,方便文物研究人员进行深入研究。
总结实践经验,与时俱进,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也证明了我国正探索出一条法治化、科技化、全民化的文物保护新路。未来,随着配套细则的完善、刚性制度的执行与社会共识的凝聚,相信文物保护工作必将迎来全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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